留置权的实现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4:30:45 195 人看过

留置权实现的方法主要包括:

1、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2、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

3、留置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

二、抵押权与留置权有何区别

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

1、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是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建立的,留置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债务人的意思;

3、实现方法不同。抵押权可以在债权到期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行使,而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到期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留置权;

4、优先效果不同。同一动产有留置权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三、留置权有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依法履行双方之间的到期的合同债务,而债权人合法的留置债务人财物的一种权利。留置权成立之后,留置权人依法会享受留置物的占有权、孳息收取权,在超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可以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变卖留置财物之后,留置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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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5日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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