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特征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9:40:57 406 人看过

其一,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一般归农村集体所有,如果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并公开向社会销售,必须先经国家征收,把集体土地变性,成为国有土地,再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才能进行开发建设。

其二,没有五证.商品房之所以公开出售,其主要是具备开发的条件,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而小产权房由于缺乏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就谈不上规划许可证等四证.

其三,价格便宜。小产权房好卖,最主要的是其售价相对便宜,甚至比正常商品房便宜一半以上,因为它不含征用土地费、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等费用,所以价格低廉。

其四,无合法产权。小产权房无法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其五,开发违规较多。开发小产权房,不像开发商品房那样严格,大多是村或无开发资质的公司自己开发,有的是建设公司开发,也有的是一些单位或个人参与开发,缺乏开发的必备资质和公司营业条件,房屋设计及建筑质量得不到保障。

一、什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主要有三种解释:一是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产权分割而来。二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的产权不是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由乡村一级政府发放,也叫乡产权房.这种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大中城市房价过高是产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由于大城市人口流入较多、土地供应有限等原因,不少大城市房价一路高涨,小产权房存在大量现实的购买群。另一方面,小产权房是农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所以价格相对低廉。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一现象,国土资源部门曾再三重申,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属于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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