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根据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是提高社会新增劳动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将有利于增强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动员和组织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认真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新生劳动者素质的普遍提高,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工作要求
后备劳动力培训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为对象,通过职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使受训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适应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85%以上的后备劳动力都应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
后备劳动力培训的内容就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要适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应不低于50%.后备劳动力培训一般为3个月至1年,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确定。
三、具体措施
(一)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具体负责后备劳动力培训的宣传发动、计划制订、组织报名、教学实施及就业推荐等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培训对象档案库。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动员所属技工学校参与后备劳动力培训;及时对受训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主动为培训学校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帮助受训者及时就业;按国家和我省就业准入有关规定,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预备制度政策。
(三)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以县(市、区)职成教中心为龙头、技工学校和乡镇成校为骨干的农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明确各自职责,形成上下联动,互相支持配合,提高培训效率。职成教中心要积极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同时要发挥师资、设备、就业网络的优势,帮助、支持乡镇成校开展培训;技工学校、乡镇成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组织能力及与镇村的密切关系,积极开展招生、培训、推荐就业工作。各地要确定一批后备劳动力培训基地,努力为后备劳动力提供良好的教育培训条件。
(四)后备劳动力培训的报名时间一般可安排在每年7月份。报名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各初中和普通高中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培训对象,协助培训学校做好报名的组织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行教育培训券制度,通过向培训对象发放教育培训券,让培训对象根据自己的职业意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报名期间,要积极争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和配合,帮助督促辖区内的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培训。
(五)承担后备劳动力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在当地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提出培训“菜单”并向社会公布,供培训对象报名时选择;严格教学管理,重视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受训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掌握就业本领;积极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拓宽培训就业渠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组织受训者参加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鉴定,为受训者顺利就业奠定良好基础;加强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交流,积极为受训者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创业指导,努力为其提供招生、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
(六)培训期满后,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发给劳动预备教育合格证书。参加一年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各门课程和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经市教育局和劳动保障局审核,可发给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七)以“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培训学校减一点”为原则,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各地应积极实施后备劳动力培训的财政补助政策,并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接受后备劳动力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省将对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的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四、考核评价
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是我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县(市、区)“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每年年初编制后备劳动力培训年度计划,并下达到各县(市、区);年底,对各地的培训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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