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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是著作人身权之一。它规定了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能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排除他人作出损害作者声誉、歪曲篡改作品行为的控制权。然而,作者只能被动地保护自己创作的作品,控制他人的歪曲、篡改行为。即只有在他人歪曲、篡改作品之后,保护作品完整权才会现实地体现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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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标准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人身权之一,指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能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排除他人作出损害作者声誉、歪曲篡改作品行为的控制权。根据《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若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则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
    2024-01-05
    358人看过
  • 作品登记保护什么
    海内外作品登记
    作品登记保护是指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以便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著作权和版权保护的一种方式。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因此,作品登记证书是该作品所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但并不代表作品一定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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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反向假冒的原因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许可,更换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的行为。该行为主要由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实施,目的是盗用他人声誉获取利润。反向假冒直接指向他人产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根据《商标法》,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
    2024-01-05
    191人看过
  •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区别
    著作权转让和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使用期限和付酬。转让是将著作权财产权转移给他人,许可是授权他人使用一部分权利。转让保留著作人身权,许可失去著作人身权。转让通常长期,许可使用期限较短。转让付酬较高,许可付酬相对较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许可协议规定细节。 著作权转让和许可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处理方式。著作权转让是指原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财产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而原著作权人不再享有相关权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原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一部分使用权授权给他人使用,授权协议中通常会规定使用时间、方式和付酬等细节。 在著作权转让中,转让的是著作财产权,即经济权利,而保留著作人身权,即精神权利。这意味着,原著作权人仍然可以行使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等。而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原著作权人将失去著作人身权,受让人也不再具有著作权人身权。 另外,著作权转让和许可的使用期限也存在差异。著作权转让通常是长期的,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时间一般较短。最后,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的付酬也有所不同。著作权转让的付酬通常较高,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付酬相对较低。 总结起来,著作权转让和许可在权利归属、使用期限和付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许可方式。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中,许可协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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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影版权归出品还是发行
    电影版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十七项权利。在电影制作中,明星、艺人、个人、网络公司等都需要尊重原作公司的权利,否则可能会面临侵权诉讼和巨额赔偿费用。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因此,在电影制作中,需要注明原作信息以尊重原作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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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语可以申请版权保护吗
    广告语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在当前我国法律中尚未明确规定其版权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因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而被认定为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 为了在发生纠纷时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这样,经过登记的广告语就有版权了。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广告语属于文字作品的一种。如果想保护一段文字,可以尝试做成美术申请申请。不过,申请版权只能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需要的材料包括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提供一份作品说明书、提供一份作品样本进行参考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总之,广告语在法律上是有版权保护的,但具体的保护措施还需要根据其独创性和特征来决定。企业在保护广告语版权时,应积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得到司法保护。
    2024-01-05
    170人看过
  • 期刊投稿格式
    期刊投稿
    在中国,期刊审批流程是十分严格的。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需要经过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则需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则需要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2024-01-05
    361人看过
  •  侵犯商标权纠纷资料
    原告方拥有商标注册证、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所有人身份证以及侵权商标实物样品等证据,证明被告方侵犯了其商标。同时,还提供了证明被告方侵权行为数量的合同、交货单等证据。1.原告方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2.原告方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商标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物证)以及被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5.证明被告方侵权行为数量的合同、交货单等证据。商标侵权案件中,如何提供证明被告方侵权行为的证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提供证明被告方侵权行为的证据是关键环节。为了有效地证明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原告方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提供证据。首先,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其次,可以提供被告方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如被告方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所宣传的内容等。此外,还可以提供被告方实施侵权行为给原告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同时,在提供证据时,原告方需要注意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方需要对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对被告方的反驳提供证据。因此,原告方在提供证据时,需要确保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方的侵权行为,以便在诉讼中获得胜诉。总之,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证据,但需要确保
    2024-01-04
    379人看过
  •  普通公诉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需确保审查起诉工作与审判管辖相协调。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及时审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1.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确保其审查起诉的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协调;2.对案卷材料的审阅工作。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3、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5、补充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保卫部门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询问,旨在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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