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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著作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更多>

音像著作权

  • 北京今日良缘休闲娱乐俱乐部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今日良缘休闲娱乐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二期三层、四层。法定代表人刘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学腾,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卓真,女,1973年6月28日出生,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山东省宁津县宁津镇洼赵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勾蒲亮,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务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丁村后街11号。委托代理人张丹丹,女,1981年1月10日出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7号。上诉人北京今日良缘休闲娱乐俱乐部有限公司因其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308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付费约定1、北京今日良缘休闲娱乐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均称乙方)同意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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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北京世纪歌酷娱乐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勾蒲亮,男,汉族,1985年1月16日出生,该协会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丁村。委托代理人张丹丹,女,汉族,1981年1月10日出生,该协会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7号。被告北京世纪歌酷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四区35号楼。法定代表人李长军。被告北京友谊宾馆,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常龙元,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北京世纪歌酷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友谊宾馆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世纪歌酷娱乐有限公司和北京友谊宾馆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已交纳)。审判长康运人民陪审员于准鳌人民陪审员吴国洋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刘岩王丽娜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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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北京山顶康体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勾蒲亮,男,汉族,1985年1月16日出生,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丁村后街11号。被告北京山顶康体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云岗东路5号。法定代表人胡玉洪,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北京山顶康体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音集协于2008年12月12日,以起诉主体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山顶康体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音集协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已交纳)。审判长李丕赋代理审判员康运代理审判员相淑朝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书记员刘岩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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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北京凯隆世纪健身俱乐部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勾蒲亮,男,汉族,1985年1月16日出生,该协会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丁村。委托代理人张丹丹,女,汉族,1981年1月10日出生,该协会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7号。被告北京凯隆世纪健身俱乐部,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98号。法定代表人王海龙,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北京凯隆世纪健身俱乐部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凯隆世纪健身俱乐部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已交纳)。审判长康运人民陪审员于准鳌人民陪审员吴国洋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刘岩王丽娜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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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勾蒲亮,男,汉族,1985年1月16日出生,该协会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丁村。委托代理人张丹丹,女,汉族,1981年1月10日出生,该协会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7号。被告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57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兵,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任玺德,北京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彩虹阁娱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云岗路商业街C座楼。法定代表人顾玉丰。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彩虹阁娱乐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彩虹阁娱乐中心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已交纳)。审判长康运人民陪审员于准鳌人民陪审员吴国洋二OO九年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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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诉三歌厅侵犯复制权及放映权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诉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侵犯复制权及放映权三案。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诉称:原告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相关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分别与相关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月亮之上》等五十余个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等权利,原告据此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上述权利遭到侵害的行为诉讼。经查,三被告在其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三被告作为KTV行业经营者,经营方式就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向权利人付费是其法定义务。为此国家版权局早在2006年即公告告知其向权利人支付费用,原告亦发函敦促其付费,但其一直置之不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且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据悉,上述案件是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成立以来第一次代表音像制作单位向KTV经营者主张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案件,其在北京各法院均起诉了不同数量的KTV经营者,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促使KTV经营者主动支付音像制品版权费用。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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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音乐产业再发维权集结令文化部查处14网站
    所有的中国音乐人,请团结起来,向盗版说不;所有的中国音乐从业者们,请联合起来,以法律为武器,维护版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所有的中国公民,请尊重音乐人的劳动,就像尊重你自己一样。4月21日,在北京平谷区举办的我们的声音——中国音乐版权高峰论坛上,著名抒情花腔女高音歌唱家陈小朵作为中国音乐版权交易排行榜宣传大使,宣读2011年中国音乐版权保护宣言,代表全体音乐人向盗版宣战。汪峰收回《春天里》、文化人联手声讨百度、华语音乐词曲作者成立维权联盟(相关报道详见3月29日、4月19日本报《文化周刊》),近来,国内音乐人频频发出音乐作品维权声明,高呼版权维护的声音正以前所未有的分贝在人们的耳边回响。我认识很多优秀的词曲作者,但是他们完全得不到创作上起码等值的回报。不久前关于《春天里》的纠纷让歌手汪峰受聘出任此次高峰论坛的中国音乐版权保护大使。汪峰表示,版权维护的缺失打击的不仅仅是唱片业的销量、创作者的收入,也严重制约着整个乐坛的创作热情和发展方向。在没有网络的唱片年代,大众热衷于盗版;当网络分享时代到来,一夜之间,更是无人再为音乐买单。在海蝶音乐CEO卢建看来,音乐产业的源头,包括音乐企业家、音乐公司,都被市场挤压在生死边缘,而盗版是这个产业最大的威胁。为什么音乐公司的代表在维权活动中这么不活跃?情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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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29首未授权歌曲KTV终审被判赔1.5万
    《最后一个夏天》、《大小姐》、《曹操》这些流行歌曲是很多年轻人在KTV唱歌时的必点曲目。然而,因为未经授权也没有支付这些歌曲的版权使用费,西安一家KTV被起诉。日前,华商报记者获悉,此案已终审宣判,KTV被判赔1.5万元。录像取证KTV未经授权放映29首歌曲去年4月1日,西稍门十字天籁村娱乐广场来了几个客人。在709包房内,几人先后点播了《最后一个夏天》等29首歌曲,然后对点播过程全程录像。原来,他们并非普通消费者,其中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委托的代理人,还有公证处的公证员。完成录像后,公证处将其刻录成光盘,并对消费取证过程进行公证。随后,音集协将西安天籁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籁村)起诉至法院。西安中院一审查明,中国唱片总公司、音集协监制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收录了《最后一个夏天》、《大小姐》、《我介意》等30部音像作品,这30部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简称海蝶公司)。2010年11月,音集协与海蝶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海蝶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等信托音集协管理。当天,音集协代理人录像的歌曲包括除了《我介意》之外的29首。审理中,音集协明确其主张的权利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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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乐迪娱乐城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
    记者17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获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判决好乐迪娱乐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歌曲从曲库中删除,并向版权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这是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国内首起对卡拉OK版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执法。之前几起侵权案都采取了行政执法手段。今年4月,中国音像协会代表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3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被侵权为由,将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告上法庭。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佛山市好乐迪娱乐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总部设在上海的好乐迪是一家卡拉OK连锁经营企业,旗下33家店家均未得到授权许可,严重侵权。之前,好乐迪在昆明和长沙的两店家因卡拉OK版权侵权,被当地版权管理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但迄今为止好乐迪总部并未做出回应,旗下绝大多数店家仍在未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侵权。今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召开了成立大会。协会成立后,从中国音像协会接手并全面推进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兼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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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拉OK侵权证据提取须严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黄跃建提醒权利人:卡拉OK侵权证据提取须严谨自2008年5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成立以来,该协会代表权利人在全国开展了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工作。与此同时,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音集协对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却依然继续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卡拉OK作品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诉讼。截至2009年年底,音集协先后在18个省(区、市)就卡拉OK侵权案提起了800多件民事诉讼。面对众多的诉讼,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黄跃建提醒卡拉OK作品权利人,在诉讼此类案件时,应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才能确保稳操胜券。同时,权利人在取证的操作过程中应小心陷阱。诉讼证据提供三方面证明4月26日,黄跃建出席音集协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主办的卡拉OK音乐版权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时在谈到卡拉OK版权纠纷案件时说,在诉讼中,作为卡拉OK音乐作品的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庭提供证据,包括有权利人的证明、作品权属的证明和被侵权事实的证明,因为这3个证明是权利人进行诉讼的最主要证据。黄跃建进一步解释说,首先是能提供权利权属的证明,一是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如果权利人在作品上有署名,法院就可以作为权利人权利的主张;二是作者本人提供的书面授权证据;三是作者与著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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