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21:51:52 356 人看过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

(一)出质人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

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押不同于转让票据权利,出质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并没有被剥夺。

(二)质权人的权利。有价证券的质权人的权利一般包括:留置有价证券的权利、孳息收取权、转质权、权利保全权、证券质权的实行权。

一、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哪些

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

1、担保债权。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执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权实现费;

2、标的物的有效性。质权的效力与从物有关,但从物不交付的,对从物无效。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质权人的效力。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收集孳息。转质。对质物进行处分,并优先支付其价格。费用支付请求权。保护质权的权利。

二、质押权就是质押权吗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三、转质是什么呢质权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转质

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将质物移转给第三者再设定新的质权的行为。原质权人为转质人,占有质物的第三者为转质权人。转质应在原质权范围内进行,原质权消灭,转质权也消灭。转质人对质物因转质所受的损害,包括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转质权人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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