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能否超过十二个月工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7:32:24 263 人看过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工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劳动合同辞退补偿标准

若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辞退,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双倍赔偿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最少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的工资。若违法辞退,则以上述标准双倍支付。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有哪几种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逾期不支付的还需支付50%-100%的赔偿金。

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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