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偿抵押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抵押担保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0:05:18 85 人看过

一、求偿抵押与抵押担保的区别

求偿抵押与抵押担保本质上没有区别。在求偿抵押担保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为抵押人,第三人则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作求偿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果用作抵押的为动产,则应是不易损耗的资产(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那些易损耗的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标的(如食品等)。债务人和第三人在办理求偿抵押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二、抵押担保的特点

抵押担保有如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中,债务人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时,依据是否登记、登记顺序等因素来确定受偿顺序。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如下:

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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