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2:00:15 55 人看过

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时,以债务人尚未履行为由,拒绝履行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一、购买合同的保证方式都有哪些

保证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这两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区别:

(一)概念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适用条件不同。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合同保证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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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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