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管理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34:58 473 人看过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是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是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是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是20天。

职工享受探亲假有何条件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探亲假相关文章
  •  员工怀孕管理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辞退女职工,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辞退女职工,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权益保障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员工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阶段,这些阶段需要特殊的关注和保障。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享有特殊的权益保障。在孕期,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应当为职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避免其疲劳劳动。在产期,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并应当提供
    2023-08-24
    112人看过
  •  2022年噪音管理措施
    法律综合知识
    本文介绍了噪声污染的相关标准和居民在受到噪音扰民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根据不同区域和时间,噪声标准值有所不同,如居民区白天为50分贝,晚上为40分贝,商业区白天为55分贝,晚上为45分贝,工业区白天为60分贝,晚上为50分贝。如果噪声水平超过规定标准,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取证,以便协商解决不成后诉讼时使用。如果噪声水平在晚上22点或次日早6点后超过规定标准,就属于噪音污染。噪声标准值如下:1、居民、文教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白天50分贝、晚上40分贝。2、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白天55分贝、晚上45分贝。3、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白天60分贝、晚上50分贝。居民在受到噪音扰民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投诉,并进行相关取证,以便用于协商解决不成后诉讼时之用。 噪 音 污 染 标 准 值 规 定噪音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对于
    2023-10-02
    382人看过
  • 特殊行业管理措施
    特种行业的管理包括:(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拍卖业;(五)废旧金属收购业;(六)寄卖业;(七)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九)金银首饰加工业;(十)开锁业;(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如下:1、由申请人填写《用章申请单》,交部门主管审批。审批未
    2023-07-15
    329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管理
    税收保全措施管理流程说明:一、税收保全措施管理范围: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以及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在规定纳税期之前,责令期限缴纳应纳税款;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二、所需资料:1、限期改正通知书;2、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3、查封(扣押)证。三、管理流程1、经税务机关责令缴纳;纳税人不缴纳或者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制作《税收保全措施申请审批表》,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也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经局长批准后,制作《冻结存款账
    2023-06-07
    364人看过
  • 汽车报废管理措施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等。汽车报废规定是什么?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
    2023-07-10
    357人看过
  • 离职档案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行政拘留,是否会入档案行政拘留不会入档案。只有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判罚才会有记录,受到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对以后的就业有影响。行政拘留的特点具体如下: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
    2023-07-17
    311人看过
  • 安全检查措施管理
    法律综合知识
    一、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大检查1、安监科每周对局基层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2、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3、每半年组织全局各单位安全员进行联合大检查。4、每年配合市局或本局对全局基层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二、以防火、防破坏、防重大事故、防违章操作为主,查隐患,堵漏洞。三、每次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检查通报,对主要缺陷及隐患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四、奖优罚劣,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023-06-06
    294人看过
  •  红字发票管理措施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若销货方在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购货方已收到抵扣联和存根联,则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若销货方在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购货方已收到抵扣联和存根联,则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 红 字 发 票 申 请 流 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红字发票是指因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有误开、重复开、变造等情形而应当收回并销毁的发票。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如下:1. 发生红字发票的纳税人应于发现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当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2.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日内开具红字发票。3. 已经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
    2023-09-07
    485人看过
  • 工地卫生管理措施
    工地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置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紧密的围栏,市区一般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1.8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渣土和垃圾,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联络畅通,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做到每天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和下水管道。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的现象。医疗纠纷投诉管理制度(一)投诉渠道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科室意见薄(本)。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3、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二)受
    2023-07-16
    201人看过
  • 探亲假、产假等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哪些适用于女职工哺乳期?
    首先,禁止要求女职工从事危重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次,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做出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再次,对哺乳期的女职工特苏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管是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还是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其实法律方面给予他们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就要求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切实按照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产假期间,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
    2023-07-12
    456人看过
  •  劳动法对于事假做假的管控措施
    单位的请假制度涉及事假和病假。事假为无薪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和医疗期。单位的请假制度通常涉及事假,而在劳动法中并未对请事假做出具体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法劳动法是一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良好关系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以及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在劳动法中,有许多重要的条款和规定,包括劳动合同、薪资支付
    2024-03-02
    259人看过
  • 施工许可管理措施与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
    2023-07-19
    329人看过
  • 桥梁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1、加强人员质量安全意识的培养想要最终保证桥梁建设的质量,不仅要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更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只有让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不正确的操作方法最终会引起什么样的质量危害,才能从根本消除上人为的质量影响。人是工程施工中的执行因素,只有明确了工程质量的首要地位,才能坚定的树立起施工工程安全的观念。此外,保障桥梁的施工质量是一个需要长远贯彻问题,科学的规范,还需要有强效的约束机制来保障贯彻实施,才能对有关的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行为起到高效的规范效果。只有工程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才能有高质量的工程出品,社会群体的出行安全也就有了可靠保障。2、原材料质量的控制混凝土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各大型建筑工程中,它的质量好坏是由原材料的质量来决定的。首先要严把查验关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特别是砂、石材料变异性较大,所以要求更高。如各级碎石超粒径颗粒含量的变化导致混凝土级配的改变,将影响新拌混凝土的
    2023-03-17
    278人看过
  • 探索交通管理领域:行政强制措施及其影响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1、扣留车辆。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拖移机动车。4、收缴非法装置。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向违法人员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效对管理部门要让当事人在强制措施凭证是签名,并且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并且通知当事人执行强制措施的期限。公安交通管理给您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己不去处理,交通部门可以强制执行的。你现在不处理,换证的时候交通部门会强制执行,处理之后才可以继续换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
    2023-07-12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探亲假
    词条

    探亲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更多>

    #探亲假
    相关咨询
    • 小区物业管理措施探讨
      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10
      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当问题很常见,但现在小区业主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向物业服务公司主张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解除服务合同并选择其他物业服务公司。如果业主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考虑委托律师处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
    • 电动三轮车管理措施探讨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27
      抱歉,我无法按照您的要求进行修改,因为新交法中确实没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无论其是否违法,都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驾驶人员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
    • 贵州河道建设管理措施探讨
      福建在线咨询 2025-02-03
      河道征收的补偿方式,需要根据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而有所不同。对于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所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需要综合考量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根据政府的安置方式进行区别计算。如果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如果采用划地重建的方式
    • 重庆危房租赁管理措施探讨
      浙江在线咨询 2025-01-24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认定标准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与通常的房屋拆迁不同,危房拆迁需要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经过相关部门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对于普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常会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危房拆迁的赔偿标准。因此,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危
    • 生态损害赔偿管理措施探讨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2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全部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条 如果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公告协议内容,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