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劳动服务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6:54:09 420 人看过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是现代企业的普遍做法。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通过专门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跳槽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

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

问:

我是一名高级电工,今年年初应聘到某企业上班,企业送我到北京总公司培训了一个月,并且与企业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限,若我在服务期内离开该企业要支付违约金。我在该企业上班后,发现其管理极不规范,经常拖欠工资。我现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企业的这种说法正确吗企业有权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吗

答:

企业的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企业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下,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企业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中国劳动仲裁网04R(L#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企业未按月及时向你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劳动者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与企业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但你是在企业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企业不得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18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服务期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哪个为准?
    2004年8月1日,郑某入职某技术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4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月薪6000元。2005年,公司挑选郑某等四人赴日本接受技术培训,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了专业技术培训协议。其中约定:培训期限为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培训费为12万,培训人员回国后必须回公司继续工作5年以上;如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2006年,郑某学成回到公司后,享受专家级的待遇。但他几次提出加薪的要求,公司都未予批准。自2008年8月1日起,郑某开始不到公司上班,并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对郑某的行为感到很意外,多次通知郑某来公司上班,郑某不予理会,公司便要求他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郑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4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现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认为
    2023-06-10
    19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
    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回放:张某与上海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由于张某工作出色,企业选送其前往国外进行培训。培训前,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张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张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二年,否则赔偿培训费100万元。张某遂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公司工作。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张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而张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张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而公司认为:虽然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其签订的十二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2023-04-22
    20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服务期限
    所谓的服务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动者提供专项的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保证在用人单位服务几年。因此,两者不一样。一般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一)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三)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有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务期约定。因此服务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一、劳动合同
    2023-03-19
    302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服务期
    劳动服务期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作为提供专项培训费的一方,使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获得更好的专业技术,从而反馈给用工单位,其中双方经过协议约定的培训时间就是劳动服务期。劳动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餐厅的老板为了让自己的员工的厨艺更好,特意花高价从海外请优秀厨师为他们培训,期间老板会跟员工约定在接受培训后三年不得离开该餐厅,这个三年期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服务期。劳动服务期是用工单位通过出资获得的产物,往往是保证劳动者不随意离职的重要约定。一旦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了劳动服务期,劳动者就必须遵守,不能拒绝履行服务期。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劳动服务期,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用工单位单方不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劳动者就可以不履行。在服务期的适用上,用人单位处于主动地位,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对于劳动服务期,我们需要明确几点问
    2023-02-22
    272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服务期
    劳动服务期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作为提供专项培训费的一方,使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获得更好的专业技术,从而反馈给用工单位,其中双方经过协议约定的培训时间就是劳动服务期。劳动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餐厅的老板为了让自己的员工的厨艺更好,特意花高价从海外请优秀厨师为他们培训,期间老板会跟员工约定在接受培训后三年不得离开该餐厅,这个三年期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服务期。劳动服务期是用工单位通过出资获得的产物,往往是保证劳动者不随意离职的重要约定。一旦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了劳动服务期,劳动者就必须遵守,不能拒绝履行服务期。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劳动服务期,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用工单位单方不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劳动者就可以不履行。在服务期的适用上,用人单位处于主动地位,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对于劳动服务期,我们需要明确几点问
    2023-06-10
    31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服务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的限制是多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员工违反劳动协议违约金是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
    2023-03-20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服务期是用人单位可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不脱产的。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 更多>

    #劳动服务期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4
      1、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2、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3、对劳动者来说,
    • 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4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 劳动者如何约定服务期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1、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2、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3、对劳动者来
    • 如何约定劳动者服务期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9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服务期的年限,劳动服务期的订立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劳动服务期的年限关于服务期的年限,在立法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约定服务期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流动,对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有影响,要有公共政策手段配合,做出限制,不能任由双方约定,如法律应当规定服务期最长不能超过几年。另一种意见认为,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符合一定条件,接受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