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42:06 222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二、担保物权的内容

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0日 0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反担保相关文章
  • 民法典担保物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担保物权司法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有: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承担
    2023-04-13
    335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物权如何使用
    一、民法典担保物权如何使用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担保物权,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的方式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
    2023-05-06
    244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编常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的规定。民法典中的共有制度是专为所有权的共有而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并非只有所有权才能共有,其他财产权,如他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均可共有。比如二人以上共同享有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借款给债务人丁,三人同时就丁所有的房屋设定一个抵押权,份额为均等,并办理一个抵押权登记时,就发生抵押权的准共有。此种情况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担保物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定。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在性质上与对所有权的共有没有差别,为了条文的简约以及对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处理,本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
    2023-05-03
    479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内容有哪些?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
    2023-05-06
    315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一、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应当在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不能超出担保范围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
    2023-06-19
    387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转让担保责任解除吗,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担保责任解除吗担保权是合同的从权利,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所以担保责任不因债权转让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二、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
    2023-06-17
    405人看过
  • 民法典中连带担保诉讼时效多久,保证担保的范围
    一、民法典中连带担保诉讼时效多久民法典规定,连带担保诉讼时效是3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保证担保的范围(一)全部主债务。在保证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债务承担范围的专门约定,应当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由主债权派生的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即迟延利息;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
    2023-06-17
    208人看过
  • 民法典的反担保有什么规定,反担保成立须要什么条件
    一、民法典的反担保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的种类有求偿抵押、求偿质押和求偿保证三种。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
    2023-04-19
    167人看过
  • 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即共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三百一十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
    2023-06-19
    254人看过
  • 担保物权系列: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一、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4、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5、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2023-05-07
    105人看过
  • 属于担保物权范围的是哪些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
    2023-02-28
    174人看过
  • 抵押的时候什么是反担保物?怎么反担保?
    反担保物抵押是什么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属于物权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债权人可不可以去行使抵押权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发生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在这个时候可以行使抵押权。二、汽车抵押要有担保人身份证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子抵押是不要担保人的,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
    2023-02-04
    255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责任范围及影响
    担保人即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1.担保合同无效。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3.主合同内容变更。4.保证合同未成立。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6.超过保证期限。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担保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提供担保,担保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
    2023-07-20
    452人看过
  • 民法典的保护范围和目的
    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保障人民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从而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有哪些侵权责任编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7-05
    46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担保
    词条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更多>

    #反担保
    相关咨询
    • 反担保合同中的反担保是什么,反担保的含义及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 债务纠纷担保范围是否适用民法典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
      1、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应当在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不能超出担保范围申报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
    • 2022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9
      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民法典担保的法律范围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31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为:保证期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反担保保证的义务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4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如同担保。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