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分批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5:56:26 196 人看过

分批法的适用范围

它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企业,主要包括:

1.单件、小批生产的重型机械、船舶、精密工具、仪器等制造企业。

2.不断更新产品种类的时装等制造企业。

3.新产品的试制、机器设备的修理作业以及辅助生产的工具、器具、模具的制造等,亦可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

分批法的特点

(一)成本计算对象

分批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是产品的批别。由于在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企业中,生产多是根据购货单位的定单组织的,因此,分批法也称定单法。但严格说来,按批别组织生产,并不一定就是按定单组织生产,还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负荷能力,来合理组织安排产品生产的批量与批次。比如说:

1.如果一张定单中要求生产好几种产品,为了便于考核分析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生产管理,就要将该定单按照产品的品种划分成几个批别组织生产。

2.如果一张定单中只要求生产一种产品,但数量极大,超过企业的生产负荷能力,或者购货单位要求分批交货的,也可将该定单分为几个批别组织生产。

3.如果一张定单中只要求生产一种产品,但该产品属于价值高、生产周期长的大型复杂产品(如万吨轮),也可将该定单按产品的零部件分为几个批别组织生产。

4.如果在同一时期接到的几张定单要求生产的都是同一种产品,为了更经济合理地组织生产,也可将这几张定单合为一批组织生产。

(二)以产品的生产周期作为成本计算期

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虽然各批产品的成本计算单仍按月归集生产费用,但是只有在该批产品全部完工时才能计算其实际成本。由于各批产品的生产复杂程度不同、质量数量要求也不同,生产周期就各不相同。有的批次当月投产,当月完工;有的批次要经过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完工。可见完工产品的成本计算因各批次的生产周期而异,是不定期的。所以,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

(三)生产费用一般不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在单件或小批生产,购货单位要求一次交货的情况下,每批产品要求同时完工。这样该批产品完工前的成本明细账上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在产品成本;完工后的成本明细账上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完工产品成本。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生产费用不需要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但是如果产品批量较大、购货单位要求分次交货时,就会出现批内产品跨月陆续完工的情况,这时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采用的分配方法视批内产品跨月陆续完工的数量占批量的比重大小多少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1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的处理特点是什么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在于能否控制、有无重大影响的。成本法的处理特点是会按照原先的投资成本进行计价、对现金和利润作为投资收益。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并不一样,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那些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单位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也不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投资的两种核算方法。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二、成本法的处理特点是什么成本法的处理特点是: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只有当被
    2022-07-31
    264人看过
  • 竞业协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协议可以拒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2023-07-06
    208人看过
  • 补偿裁决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裁决的程序是向征地土地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提交申请材料、人民政府进行裁决、作出裁决结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023-07-05
    471人看过
  • 怎么核算分批法下的产品成本
    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要按照产品的批别或者购买单位的定单来设置,有关的成本费用都归集到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明细账中。在月末计算成本时,一般不存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问题。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成本计算与生产周期相一致,计算方法也比较简单。分批法的一般核算程序如下:(1)根据各种原始凭证或通过费用分配汇总表,接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将各项生产费用记入按产品的批别设置的生产成本明细账。(2)一批产品完工后,根据生产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成本费用总额和产成品数量,计算该批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3)对一批产品分次完工、分次出售的部分,可以采用按计划单位成本、定额单位成本或近期相同产品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完工产品成本,从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转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简化的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简化的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亦称累计间接费用分配法。采用这种方法,每月发生的各
    2023-06-12
    244人看过
  • 财务费用核算的范围是什么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将本属于管理费用或投资者个人负担的开支,比如发票工本费、投资者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甚至是财务人员的工资也往财务费用科目中归集,造成核算不规范。注意事项(一)企业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开办费。筹建期间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之日止的期间。开办费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开办费,当然,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应冲减开办费。(二)资本性借款的账务处理应正确把握。《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
    2023-06-12
    162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一、破产撤销权的意义(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虽然我们尊重交易活动中“合同相对性”和“意思自治”原则,但是,破产法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对民法上的私行为进行适当的干预,其本身具有正当性。在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中,合同当事人基于所有权、合同相对性、意思自治可以自由分配自身的权利义务。该行为效力不及于第三人,第三人亦不能随意干预。但是,如果正常的调节方式出现失常,法律不对这种失常的秩序进行限制和规范,必将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不能获得相应救济,此时,破产撤销权的存在显得尤为必要。同时,企业濒临破产,其现存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债权人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清偿,那么,要确保债权人得以公平的分配,为债权人公平分配破产财产制定一套合理的规则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因此,法律赋予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可撤销行为进行撤销的权利,亦是体现法律
    2023-04-17
    158人看过
  • 决定的适用范围及效力
    行政侵权赔偿
    决定适用的范围很广,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决定适用于:回避,确定第三人,指定法定代理人,许可律师查阅庭审材料,申请延长法定起诉期限,指定鉴定,确定不公开审理,处理妨碍诉讼行为,移送其它机关,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决定一经作出或者宣布送达即发生效力。法律规定被规定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复议一次的,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和决定的执行。设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本原则从一些国家的立法例看,设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都遵循了以下原则:1.根据国家财力逐步放宽国家赔偿的范围。几乎所有的国家在国家赔偿范围上都有一个由窄到宽的过程。当一个国家的财力薄弱而又不能大幅度地增加税赋的时候,都试图通过设定构成要件来缩小赔偿范围。但是,由于国家对某类损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关系到一国之安定,关系到国民对政府的信赖程度,一般说来,只要财力许可,就要逐步解除一些限
    2023-06-13
    102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定义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上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剥夺政治权利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规定是: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3、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2023-07-03
    132人看过
  •  什么是撤销权及其适用范围?
    该段内容讲述了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行为、无偿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和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其中,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包括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行为;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包括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本意清偿。在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的行为。(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等。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具体包括:1、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
    2023-09-12
    497人看过
  • 法定继承的内涵及其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的意义是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歧遗产或遗嘱无效时有其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适用条件是: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放管服的目的和意义从价值上讲,“放管服”改革就是要从企业公众角度来推进政府变革。“放管服”改革事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是政府本位、部门本位,还是企业本位、公众本位,效果是不一样的。“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企业公众角度出发来推进改革,而不是从政府部门角度出发进行改革。按照这一理念,在改革中需要做到两点:一是改革方案和措施的设计,改什么,不改什么,怎么改,都要充分听取企业公众的呼声和诉求,积极回应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2023-07-22
    92人看过
  •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计算法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
    2023-08-17
    404人看过
  • 贿赂的法律界定及其适用范围?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正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介绍贿赂罪与贿赂罪区别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其次,判断行为人与贿赂双方的合意程度。如果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本没有贿赂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受贿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行贿或受贿方合意程度明显,行为人构成了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而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的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合意
    2023-07-04
    330人看过
  • 刑拘和逮捕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必须具备上述三个要件才可以逮捕。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刑拘了却没有收到逮捕书办
    2023-06-30
    367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期限、适用范围及义务
    竞业限制的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禁止的地域协商,原则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的就业范围限于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明确界定,即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必须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限制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而不是业务、产品或者职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法律条款。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只可以约定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后,在两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者到其他单位从事于商业秘密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约定竞业限制的双方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约定竞业限制的
    2023-06-05
    9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及标准分别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6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
    • “特别程序”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5-01-27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之相对的概念是通常的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选民资格案件,二是非讼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人民法院在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时,应适用本章规定。如果本章没有规定
    • 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及适用范围及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的金钱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合同法中的违约金适用范围较广,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在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被大大限缩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
    • 关于预查封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5-02-06
      1、预查封的定义和作用 预查封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前,对已履行一定批准或备案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采取的控制性措施。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设立预查封制度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物权期待权,使被执行人不能处分已办理物权登记的房地产。 2、预查封制度的原因 预查封制度是为了在不动产登记之前,确保被执行人不能处
    •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一)非财政补助收入能够基本满足正常支出的博物院、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文物事业单位。(二)主管部门和文物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古建筑工程队、文物维修和复制部门、外宾服务部、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三)各级主管部门和文物事业单位所属的文物商店。文物商店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数额上缴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具体上缴办法由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