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1:21:35 386 人看过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一、船舶留置权的内容是什么

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船舶留置权具有以下特性: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4、优先性。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体现为: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广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后,一般海事债权之前。

二、债权人死亡抵押权会直接解除吗

债权人死亡抵押权不会直接解除。

因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反之债权不消灭的,抵押权也就仍然存在。

债权不会因为债权人去世就消灭,债权人去世后债权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债权人死亡债权不会消灭,抵押权自然也不会消灭。

三、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9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留置权会消灭吗为什么会消灭
    一、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留置权的主体、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只有通过适用,才能使其在运动中以动态的形式联结起来,发挥担保的作用。那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如何呢?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
    2023-06-21
    97人看过
  • 留置权如何消灭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一、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留置权的效
    2023-03-25
    15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票据权利消灭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票据权利消灭之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在一般情况下,票据权利可因履行、免除、抵销等事由的发生而消灭。这里主要说明票据权利因时效而消灭的情形。我国民法确定的时效主要是指消灭时效,这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引起权利丧失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一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这是有关付款请求权的时效规定。依此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二是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这也是有关付款请求权的时效规定。依此规定,持票人
    2023-05-01
    30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解除权也会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消除情况如下:(一)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什么情况下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
    2023-08-08
    291人看过
  •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及消灭情形有什么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消灭情形: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引起债权产生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一)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
    2023-07-27
    466人看过
  • 在什么情形下留置权人丧失留置权呢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023-07-24
    53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抵押权消灭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运用中的情况来看,抵押权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自动的退到一般债权人的地位,放弃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这时抵押权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因主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因客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和因内容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等。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吗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2023-08-10
    354人看过
  • 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1、留置权的实现,又称留置权的实行,是指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的实现。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为留置权的根本效力、最终效力,其作用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受偿。2、留置权的消灭,是指于留置权成立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不再存在。引起留置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也就是留置权的消灭原因。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1.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
    2023-07-28
    165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消灭失效
    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即时消灭。(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一、重大误解合同撒销期限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为九十日。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一般自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023-03-13
    37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二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留置权人,简单点说就是债主把用来抵债的物品或者财产留置下来,并拥有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主要指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不转移占有,这是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这两者的区别无非是以时间为界定,以是否财产转移为衡量;未到达抵押期限之前债权人没有转移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只能是抵押权人,到达抵押期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拥有转移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是留
    2023-08-18
    177人看过
  • 留置权的消灭的后果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基于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一、留置权消
    2023-03-04
    25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才能消灭那些债务,债权债务
    在下列情况下,债务将被消:一、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达到债务目的,债务当然会被消灭。这是债务消除最常见的情况。第二,债务抵销。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第三,债务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后,或者因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况而终止,债务自然消除。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1、当事人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到期清偿债务;2、抵销,双方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相互抵销债务;3、提存,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
    2023-08-09
    23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承揽合同中发生留置权
    在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中可以发生留置权?因此,留置权的前提是债权与债权人所拥有的财产相牵连。订货合同作为一种双向合同,具有以各自支付为交换目的的特点。订货人支付加工价款,承包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相互债权债务,双方的债务是相互附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定作人向承包人支付报酬的具体期限。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定作人接受固定作物的期限,即定作人支付报酬或者价款的期限。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或者价款的,承包人有权继续占有该工作成果和材料,作为对定作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抗辩。此时,承包人行使的留置权具有类似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特征。
    2023-05-08
    84人看过
  • 灭火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5、筒体严重变形的。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灭火器年检收费标准如果是新灭火器是三年(干粉),灌装的是每年检验一次,两年必须更换,CO2灭火器是5年更换,但需要每年称重量,如果重量小于标准灌装重量5%需要灌
    2023-07-06
    38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权的消灭在哪些情况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5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 在哪些情况下消灭,留置物丧失的法律后果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留置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1、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2、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
    • 为什么要消灭留置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留置物占有的丧失 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分两种情形: (1)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丧失占有,如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此情形下留置权当然消灭,且因其他原因重新占有时也不能恢复留置权。 (2)由于第三人或债务人的非法侵夺导致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此情形下债权人
    • 留置权会消灭人吗?什么是留置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留置权人怎么才能实现留置权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
    • 留置物灭失留置权必然消灭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3
      留置物灭失并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灭失,如果留置物灭失,对留置物的灭失有责任的人有赔偿的; 或者留置物被保险后灭失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的等,所获得的赔偿金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就是说原留置权人继续以赔偿金部分行使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