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约定的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1:44:22 79 人看过

借条约定抵押物属于担保条款。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一、借条补充协议的内容

补借条的书写应当符合借条的书写格式。借条的书写应当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二、还款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条的内容需要把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款项交付、担保,这些要素写清楚。借款人需要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借款发生的日期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后,才能要求还款。还款日届满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不起诉则丧失胜诉权利,另外,借款金额要同时用大小写写清楚,并写清币种,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并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款账号和转账日期。

三、借条欠款人怎么写

首先应当包括普通借条的所有内容,包括: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借款日期等要件,如果出借人是公司,还应当主要注明借款公司的名称、住所地、社会统一信用证代码、法定代表人。并注意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如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有可能会按照其个人借款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抵押担保物是否及于利息
    一、抵押担保物是否及于利息抵押担保的财物,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抵押权及于抵押财产产生的孳息,所以抵押财产有利息的,一般及于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二、抵押物登记的登记机关确定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些抵押财产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物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县
    2023-06-17
    8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抵押物担保期限的条款是什么?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对于担保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
    2023-07-03
    334人看过
  • 借款抵押物价值高于借款是否合法?
    借款抵押物价值高于借款是合法的。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常见的贷款抵押物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一、贷款逾期怎么处理1、三天之内逾期。银行通常会有“容时容差”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致电银行客户或去柜台联系银行客户经理。如果能够在1-3天内还清欠款,逾期利息和滞纳金,一般不会出现在征信记录之中。2、逾期超过三天,逾期记录很有可能会上报征信系统。需要询问放款机构是否将征信提交。如果尚未提交,及时还款,逾期记录有望消除。如果已经提交,需要及时还款,然后等待五年
    2023-06-29
    398人看过
  • 抵押担保要写借条吗
    一、抵押担保要写借条吗可以写,借款抵押协议是证明抵押关系的,是担保物权。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属于债权。两者证明关系不一样,性质不一样。二、抵押担保的特点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三、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
    2023-06-08
    146人看过
  • 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
    提前收回借款与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条款定性,决定着法律思维分析的起点和方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审判实践中,准确识别争议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是正确适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解决相关纷争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民法典》第673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该条款虽系针对未按约定使用借款的情形,但已可以说明“提前收回借款”与“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一、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最高是多少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2023-03-28
    100人看过
  • 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流押条款是否有效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流押条款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基于该条款产生的行为都被认定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已经就所涉财产设定合法抵押权,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财产不能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可以按照实现抵押权的方式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流押条款规定的内容不能实际履行。在设立抵押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明确有效的约定,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避免出现类似流押条款等内容,以免影响权利的实现。律师补充: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
    2023-05-06
    166人看过
  • 在欠条上签字是否属于担保
    只要在担保人一栏没有签字,就不属于担保人,可视为见证人。作为见证人,法律并没有形式要件的规定,不是一定要在“见证人”栏下签名才能认定为见证人。但是空白签名前留白,容易给人事后添加“保证人”等抬头。如为他人借款提供见证,应在紧靠自己的签名前方标明“见证人”或“在场人”的身份,以规避风险。如果是没有抬头的签名,如果紧贴,对齐借款人签字的,借条又没有写明谁向谁借款,谁向谁还款的,容易被认定为是共同借款人。股东在公司欠条上签字的后果如果是公司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或者公司事务的,股东的签字行为是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股东个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什么后果。但如果股东打欠条是由于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无关,股东需要履行出资的责任后,以期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2023-08-12
    194人看过
  • 抵押贷款担保期间的约定是否有效
    抵押担保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由法律规定,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民法典抵押权的行使以什么为条件抵押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二、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规定有哪些(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
    2023-06-20
    452人看过
  • 抵押和留置属于法定担保的是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质权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产生是由合同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它不需要任何约定,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权利只能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对于债权的行使。一、留置权是指什么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在超过一定期限未清偿的情况下依法出售留置财产,并从价格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虽然是担保物权,但不同于一般担保物权,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只能直接依法发生。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具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前两种产生由合同约定,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的产权优先于其他担保产权。二、物权是相对权吗定限物权即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比如我
    2023-03-06
    422人看过
  • 约定借款到期不偿还,抵押的房子就属于出借人,该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答复:不能。首先,你没有明确对方把房子抵押给你时,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对方用房产抵押担保是不生效的。其次,即便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你们之间关于“如果到期不还款,房子就归出借人所有”的约定,也因违反《民法典》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规定而无效。所以,该房子并不能因此而归你所有,你也就无权要求对方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即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的请求。最后,因对方没有依约向你偿还借款,你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法院对该房产采取查封的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起诉前先申请财产保全,然后再起诉。待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
    2023-09-22
    491人看过
  • 借条抵押条款是有效的吗
    (一)借条抵押条款一般是有效的,如果借条中写道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d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二)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
    2023-03-15
    245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抵押财产的价值;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权灭失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有: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
    2023-07-09
    267人看过
  • 属于法定担保的是抵押还是留置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质权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产生是由合同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它不需要任何约定,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权利只能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对于债权的行使。一、担保物权竞合的如何处理(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二)E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
    2023-02-25
    361人看过
  • 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有效
    一、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有效1、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如果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不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3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
    2023-06-14
    17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房屋产权抵押是否属于抵押担保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0
      1、房屋产权存在抵押担保。房屋所有人可以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没有争议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 应该怎么样约定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31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且明确被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的履行期、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以及担保范围。同时,为了提高抵押权实现的效率,我建议将抵押合同进行公证,这样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债权。最后,那些抵押权必须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请务必到相应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的,由于抵押权
    • 借款人是否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09
      在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法律保护,本金利率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若超出此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
    • 留置权是否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5-01-10
      1、留置权的作用是保障债权的实现,而非仅仅关注于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尽管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但它与一般担保物权有所区别,因为留置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规定条件而产生。 2、因此,留置权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特权,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 抵押人是否属于担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7
      抵押人属于担保人。《民法典》的担保方式有: (一)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