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后为什么抵押权消灭而留置权不消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05:09 357 人看过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这里所指的抵押权,应包括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和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并不要求留置权人对被留置物上是否已设定抵押权进行考察,即不以留置权人出于已知,恶意为否定留置权优先效力的条件。因此,我们认为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并不以其善意为必要。

因此,在此认为本条所规定第三人原则上为善意第三人,但不能排斥存在例外情形。并且本条所指善意第三人取得标的物的权利并非只能基于善意取得方可阻碍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对其产生对抗力。

留置权行使的条件

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

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

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

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

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比拍卖更为简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但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

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过此时的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依法产生的担保物权,本身就已经对债权人极为有利,但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对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又有哪些,如果因行使留置权发生纠纷该怎么办,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看看该不该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留置权,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

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留置权能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1日 0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的消灭
    留置权具有物权性和担保性,因此,物权的一般消灭原因如标的物灭失、混同、抛弃,以及担保物权的一般消灭原因如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的实行,对留置权均适用。以下仅就其特殊的消灭原因加以说明。1.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2.质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3.债权清偿期的延缓。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对因债的关系而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负有返还的义务,在留置权效力期间,债务人对债权人占有的物,享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但因留置权人对该物行使权利而阻止了物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留置权消灭,债务人对留置物享有的返还请求权恢复到原有状态,债权人应当返还所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因为留置物的灭失、混同、第三人侵夺等原因消灭的,债权人不能返还留置物,不论债务人是否已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对因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造成债务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8
    443人看过
  • 留置权消灭的后果
    留置权消灭
    我国《民法典》没有将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作为留置权消灭的原因规定,但由于留置权是以留置物的占有为成立条件和存续条件的,因此,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当然也就成为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占有的丧失,既包括基于留置权人自己意愿的丧失,也包括非基于留置权人自己意愿的丧失。前者如留置权人自愿放弃对留置物的占有,后者如留置物的占有被侵夺。这里的留置无占有的丧失是指后一种情形。由于留置权于其成立同时行使,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而留置权的成立又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为要件。若留置权人同意延缓债权的清偿期,则留置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超过约定的期限不履行义务,从而也就欠缺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因此,在债权清偿期延缓时,留置权消灭。一、留置权有哪些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023-03-03
    167人看过
  • 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留置权会消灭吗为什么会消灭
    一、留置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留置权的主体、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只有通过适用,才能使其在运动中以动态的形式联结起来,发挥担保的作用。那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如何呢?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
    2023-06-21
    97人看过
  • 抵押物消灭抵押权会灭失吗
    一、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吗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二、抵押物毁损灭失怎么办关于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是否存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待。(一)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二)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三)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
    2023-06-08
    106人看过
  • 留置权因哪些原因而消灭
    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可以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比如留置物的灭失、混同、留置权的抛弃等;也可以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比如主债权的消灭,担保物权的实现等。但是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有其自己的特殊消灭原因,即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和债务人就留置物所担保的债务提供了相当的担保。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一、债权消灭的;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没有留置的财产,达到物尽其
    2023-04-26
    452人看过
  • 抵押权什么时候消灭
    一、抵押权什么时候消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消灭,另外抵押权是基于主合同债权债务设立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债务消灭,抵押权作为从权利也一并消灭。抵押物权是依附在主债务上的,所以主债务消灭的,抵押权也会消灭。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二、抵押权需具备哪些条件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其二,抵
    2023-05-06
    36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抵押物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是否消灭?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第108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为什么要消灭留置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留置物占有的丧失 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分两种情形: (1)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丧失占有,如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此情形下留置权当然消灭,且因其他原因重新占有时也不能恢复留置权。 (2)由于第三人或债务人的非法侵夺导致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此情形下债权人
    • 抵押权人对动产的抵押权消灭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30
      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抵押权人对该动产抵押物的抵押权归于消灭,该三个条件是: 1、转让该动产是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 3、买受人已经取得了该动产的所有权(已交付)。 风险提示:如果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当抵押期间,抵押的动产被出卖的,抵押权人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可以对抗买受人,即便买受人取得该动
    • 留置权消灭的意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30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经债权人认可,否则不能消灭留置权。由于留置担保属于法定担保,留置权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不排除留置担保对当事人而言不是最佳担保的可能性。留置物归债权人占有但债权人却无法使用留置物,这实际上
    • 留置权因什么消灭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2
      1、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2、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功能主要是通过留置权人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为清偿债务另行提供了相当的担保,该担保就构成了留置权的替代,债权人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