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0:43:11 318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私人但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只有国有土地可以办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不能进行抵押。

抵押时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规,法律规定,中国合法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合理合法的利用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同样要做抵押、过户登记。

一、有土地证可以贷款吗?

(一)土地抵押贷款时需要具备的条件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二)在土地符合办理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借款人需具备的条件

1、抵押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交清土地出让金

2、抵押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3、抵押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

4、抵押人持有土地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5、抵押权人持有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6、属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借款额一般不超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扣除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

二、农村村里土地性质改为划拨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划拨给有关单位使用后,划拨的土地不能买卖。但划拨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情形,并且经相关部门审批,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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