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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 建造中的房屋能否作抵押物
    “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应属在建工程一类。从房屋角度上讲,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同一核算,行政上实行同一管理的建设单位,称之为一个建设项目。凡未全部建成、运转正常的建设项目,我们称之为在建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组成部分。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建工程可以用作抵押。该《管理办法》称:“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所以,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但目前只限于作为继续建设资金贷款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只限于银行。并且,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就是在建工程的可以独立运转的单项、单位、部分、分项工程。例如一个独立的车间、一套电梯工程等等。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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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有期限规定吗
    受理期限:公证处在收到当事人公证抵押登记的申请,并且应由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齐全时,公证处应当场受理。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基本齐全时,可先予受理并给予其一定的补充材料期限。受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时,公证处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收据。受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时,当事人按上海市公证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抵押登记费。办理登记期限:自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齐全之日起7日内,公证处办结抵押物公证登记,并出具抵押物公证登记证书。当事人凭公证处的收件收据、登记费付费收据及其身份证领取抵押物公证登记证书。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后交抵押权人占管。在抵押合同终止、解除、或抵押权实现后,经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注销抵押登记书面证明,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注销抵押登记专用章后交财产所有权人。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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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抵押物转让行为无效怎么确定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无效如何确定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民法典》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由于《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转让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应确认无效。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二)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与前述转让行为不同的是,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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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对抵押物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3-05-01
    248人看过
  • 借款人把抵押物转让了有效吗
    借款人将抵押物转让了,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有效,转让所得价值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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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借款借条怎么写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1.名称:_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_。3.价值:__________。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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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谁占有
    抵押物
    一、抵押物谁占有被抵押或质押,原物权没有变更,当属原物权所有人。只是在抵押中限制了其处置、交易、变更的权利。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可作担保物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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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卖抵押物够罪吗
    一、变卖抵押物够罪吗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有诈骗嫌疑,是否属于犯罪,视抵押物价值、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三、抵押权的行使条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三、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效力问题对于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效力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
    2023-04-30
    315人看过
  • 抵押物权证类型
    一、抵押物权证类型(一)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二)动产抵押。是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三)权利抵押。是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四)最高额抵押。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五)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六)共同抵押。是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二、抵押权的客体有哪些抵押权的客体,也就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三、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一)抵押权必须有
    2023-04-30
    318人看过
  • 抵押物范围规定
    一、抵押物范围规定关于抵押物的范围各国规定不一。有些国家仅允许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如法国、德国、日本等。抵押物须有可让与性,其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有妥善保管物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因其过错造成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便于保管和发挥其效用,依法或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亦可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就同一担保价值再度抵押,如遇抵押物被扣押、灭失等情形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其与典物、质物近似但有区别。区别主要在于抵押物的占有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而典物和质物一般都要转移占有。(一)可抵押物《民法典》有着明确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借款人可以向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抵押物。(二)不可抵押物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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