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注销以后,抵押档案是否还要保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2:54:35 72 人看过

近几年来,房地产抵押日益增多,同时,也有很多已登记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与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同的两点是:一是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和注销抵押权十分频繁;二是抵押登记时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文件数量较多,这就带来了抵押登记档案的保存问题。

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量大幅度增加,权属登记档案也随之增加,很多城市登记机关的档案库房早已不敷使用。因此,就产生了抵押权注销以后抵押档案是否还要继续保存的问题。

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当某一抵押权注销以后,说明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已经履行,即使这一抵押登记有问题,因为抵押权已经注销,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实际上的影响。因此认为抵押登记档案没有必要继续保存。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却忽视了一个问题:倘若这一抵押权注销是有问题或是虚假的,就会产生问题。广西某市已发生过对巨额债权的担保被抵押人伪造登记文件而注销的实例。如果抵押登记档案没有保存,一旦对抵押登记或注销登记产生争议,就无法提供做出登记或注销行为的依据。

因此,在抵押权注销以后,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确认该项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已灭失(如抵押权的行使、债的履行),二是在相关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对此作出规定。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抵押权虽已经被注销,其档案还应当暂且予以保存。待今后相关的规定修改后,再按规定决定是否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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