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未登记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1:55:17 123 人看过

一、未登记的抵押权有效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财产主要是土地、房屋以及航空器、船舶、汽车等经济价值非常大的动产。造成财产权属未登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由于登记机关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当事人的问题。以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财产抵押的,该抵押并不一定无效。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如果当事人没有补办抵押登记手续的,该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该第三人是指对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享有物权的人,如该财产的买受人。该第三人,仅指善意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非为善意的,如买受人明知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财产上设有抵押权仍然购买的,在将来抵押权实现时,该第三人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抵押权未登记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需要登记才生效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这时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可能不受保护,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哪些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会怎么样呢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房产属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1、未按我国《民法典》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2、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3、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4、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个抵押的不良后果。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哪个(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
    2023-07-21
    298人看过
  • 抵押不动产未经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一、抵押不动产未经登记,抵押权成立吗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而不动产作为价值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财产,在市场主体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作为债权的担保也更加受债权人的青睐。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为了确保市场交易中债权人能够有效行使抵押权,对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
    2022-05-02
    307人看过
  • 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的差异
    首先,性质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属于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预备登记,并非终局性的,其最终要么消灭,要么转为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第二,发放的权利证明文件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给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完成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给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是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具有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对拍卖变卖的价款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房屋仅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尚未享有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显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被执行财产上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并不具有阻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023-07-10
    332人看过
  • 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生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前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但建议您最好办理登记,因为这些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电脑,在抵押后转让给其他人的,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则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一、抵押权都要登记吗抵押权不是都要登记,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要登记,普通动产的抵押权自订立抵押合同起生效。我国抵押权生效方式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并存。1.不动产抵押权和以某些不动产物权设定的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2023-03-17
    392人看过
  • 车辆抵押未登记,权利未予保护
    2002年12月11日,杨某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2003年10月,杨某将车辆无偿借给好友王某使用。2004年3月15日,王某因建设工程欠款而将车辆抵押给甲公司,并向甲公司出具一份保证书:王某于2004年3月28日前支付甲公司45万元欠款,以一辆汽车作抵押。保证书签订后,王某和甲公司都没有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只是把车辆存放在甲公司。2005年6月29日,甲公司将王某告到法院,索要4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法院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0月,杨某向王某索要车辆时,王某说车辆已抵押给甲公司,一直没要回。2005年12月,杨某以王某和甲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车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行使释明权,告诉了原告在选择诉讼主体方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原告遂变更了诉讼主体,仅将王某列为被告,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庭审中,王某辩称,因自己的无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如何登记未来抵押
    1、如何办理期房按揭登记(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一)开发商必须到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并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上登记的建筑物所在地编号,以局房产登记科现场丈量提取并统一编制的房地产权属编号为准。(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签订合同时使用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预售合同。预售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预售合同向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申请登记。经审查,加盖登记章,经批准登记后生效。市房管局备案一份。(3)贷款抵押登记(三)抵押当事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持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预付款证明等证明文件,并出具《抵押登记证》交给贷款银行。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关系尚未终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管局产权登记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通知贷款银行和抵押人。(1)提交文
    2023-05-08
    89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抵押权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申请登记程序:提交资料(东三楼抵押窗口)—交费领证(东三楼抵押窗口)。二、登记提交资料: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5、借款合同(主债合同);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7、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8、房地产价值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或抵押房地产价值协议书);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10、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备注:1、第9、10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三
    2023-04-21
    488人看过
  • 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未变更登记
    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未变更登记也是有效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抵押登记手续未进行相应变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转移。债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债权,债权转让除了要签订转让合同外,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而有些债权是设立了抵押物权的,所以债权转让涉及到抵押人,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登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即使不办理变更登记,原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024-05-18
    289人看过
  • 未登记抵押权是否享受别除权
    1、抵押担保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后生效,所以需要抵押登记的财产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享有别除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别除权的特征是什么(一)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别除权不是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规则的担保,则不享受别除权的待遇。(二)别除权是对属于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该担保物,在该物消灭时担保责任亦随之消灭,担保
    2023-02-18
    203人看过
  • 房子抵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费怎么收
    一、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如下:1.申请抵押登记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进行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进行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6.立卷归档登记机关
    2023-02-19
    255人看过
  • 抵押权未登记,抵押合同就是废纸一张吗
    一、抵押权未登记,抵押合同就是废纸一张吗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抵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抵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只要法律为特别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就属于诺成合同。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有:1、定金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保管合同。4、借用合同。5、代物清偿协议。除上述合同之外,均为诺成合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
    2024-01-10
    315人看过
  • 未经登记抵押不动产的抵押权是否成立?
    抵押不动产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23-07-11
    325人看过
  • 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抵押权谁的效力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一、一个债权有多个担保物权时的清偿1、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二、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1、
    2023-02-17
    74人看过
  • 未登记公示情况下,怎么样实现抵押权
    一、未登记公示情况下,怎么样实现抵押权未登记公示情况下无法实现抵押权。房屋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应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抵押权未登记,抵押合同可以生效吗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
    2024-01-30
    23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登记未办理怎么保障债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07
      抵押登记未办理,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1、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2、是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 房产抵押未登记有没有抵押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09
      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是成立的,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时,抵押权就成立了,跟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关系,经过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没有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4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二)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
    • 民法典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行使抵押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对于动产抵押来说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行使抵押权,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对于不动产抵押来说,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行使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
    • 未登记动产抵押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2
      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是成立的,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时,抵押权就成立了,跟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关系,经过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没有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