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2:30:46 172 人看过

1、留置权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

(1)标的物灭失

(2)标的物被征用;

(3)留置权与所有权混同。

2、留置权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

(1)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留置权被放弃。

3、特别原因。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2)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3)债权清偿期的延缓。

留置权消灭原因有哪些?

1、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2、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功能主要是通过留置权人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为清偿债务另行提供了相当的担保,该担保就构成了留置权的替代,债权人的债权受偿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原留置财产上的留置权理应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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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9日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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