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和留置的特点有:
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
(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设定质押。
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6)、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7)、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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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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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留置权与抵押权的法律性质和特点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6在民法体系下,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被称为三类独特的担保物权。这些担保物权在担保物的实际控制程度、成立要件和法律关系等多个层面存在差异。以下将从这些角度对担保物权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抵押权及质押权属于约定型担保物权,须经债权人和担保人双方达成共识方能设立。而留置权属于法定型担保物权,其设立无需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其次,担保物的种类。抵押权的担保物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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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留置和有什么区别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留置与动产质押属于两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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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押和质押,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不同?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如上所诉)。其次,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的物不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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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留置和抵押留置有什么不一样?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2所示: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 而留置则一般是指由于对标的物的修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方不履行的,则债权方行使留置权,一般在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中使用较多。并且法律对留置权行使有特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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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权冲突的话,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0保留权和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最高。因为法律规定,同一动产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动产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人。因此,留置权的效力高于抵押权和质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