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性质改变劳动者工龄不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55:31 213 人看过

用人单位性质改变

小陈工作的某皮鞋加工厂在2009年3月被注销,成立了某皮鞋有限公司,除了单位的性质和名称有变动外,员工、经营范围、工作报酬等均未发生变化,续签了一年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要求与小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之前的某皮鞋加工厂与现在的公司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从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小陈想请教律师这是不是公司的做法正不正确?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性质改变,劳动者工龄不影响。

小陈公司的说法不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在本案中,当事人从某皮鞋加工厂的员工变为某皮鞋有限公司的员工,是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的,属于非他本人的原因,原工厂并没有在注销时支付他经济补偿金,因此他转为公司员工时,在原工厂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到新公司。因此,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从他入职原工厂时开始计算。

相关知识: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0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龄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擅自改变员工的工作性质是违法的吗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一、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变更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合同当事人未经协商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除,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任何一方在谈判过程中不同意变更的内容,合同的变更将不成立,原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试用期对单位有何作用试用期是我国《劳动法》中出现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
    2023-03-29
    424人看过
  • 用工单位不变,用人单位改变,时效如何计算
    一、用工单位不变,用人单位改变,时效如何计算1.在雇佣关系中,若单位因缘故而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理应享有要求赔偿的权益。2.若是由于外界环境因素,例如非个人原因导致从原用人单位被重新分配至其他用人单位,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在先前各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将予以累计计算。劳动争议的法律有效期限为一年,即任何一方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2024-07-13
    165人看过
  • 单位改名对劳动合同有影响吗?
    单位改名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也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已履行的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变更已履行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在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履行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协商行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公司单方面降薪是违法的吗公司单方面降薪不合法。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要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即使变更了,变更行为无效,劳动
    2023-06-24
    418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老板变了,是否会影响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老板变了,是否会影响劳动合同公司性质的改变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实际法律效应。在此前提下,合法签署的劳动合同仍旧具有效力且应由各方当事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即便公司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其也并不足以产生任何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情形。然而,若在法人变更之后企业未能继续履行已签定的合同,此时企业便有责任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企业将不得不采取措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
    2024-04-22
    13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变更名字有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变更名字有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依法改变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改变名称后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地位并未改变,因此它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只要不影响到用人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存在,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禁止用人单位以上列事项的变更来拒绝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2024-01-06
    217人看过
  • 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抵押权
    抵押期间不可以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如果导致土地价值下降的,那么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增加担保。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是:(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2)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
    2023-03-01
    302人看过
  • 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工种、工作岗位等等。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工作内容对职工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是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其工作强度不同,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也不同。正因为上述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订后,要求双方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合作履行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未经受聘劳动者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无需变更,由于客观情形的变更,需要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法律也是予以认可的。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
    2023-06-14
    216人看过
  • 变更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影响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股东变更债权该如何处理股东变更后不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或者股东股权的转让等公司的变更,均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财产独立和人格独立,所以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债务,因此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二、公司换老板工资降低了怎么办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公司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现公司老板要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新老板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可以拒绝公司新老板降低工资待遇。如公司新老板强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
    2023-02-28
    437人看过
  • 用人单位聘请书会影响劳动者赔偿请求权吗
    原来,赵俊(化名)于2011年3月份,通过某招聘网站被聘请到一家商贸公司工作。当时该用人单位只给赵俊下发一份聘请书,上面记载着具体职位以及工资待遇等事项,并加盖了用人单位公章。今年10月份,该用人单位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裁减了部分员工,赵俊就是其中一员,这让他心有不甘。一次偶然的机会让赵俊意识到企业并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自己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然而,当赵俊去该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时,对方却反驳,当时已经给赵俊下发了聘请书,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对此,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023-06-05
    157人看过
  • 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不影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所以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一、是不是每次签劳动合同时间都会被限制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
    2023-04-05
    80人看过
  •  工伤与非工伤骨折: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脚骨骨折应被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工资应照常发放,同时应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上班期间因工作遭受伤害,导致脚骨骨折,这种情况应被视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期间工资应照常发放,同时应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
    2024-01-04
    314人看过
  • 劳动者工龄可以带到新单位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可以带到新单位。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谓工龄是指自己参与工作后取得合理收入之后的工作时间,反映了职工对技能、经验、知识的掌握程度。一、验兵实习期间会计算工龄吗在校学生实习期不会计算工龄,毕业生实习期即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算工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跳槽后工龄可以带到新单位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
    2023-04-03
    370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处罚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那么法院就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的量刑有什么标准1、自然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大家自然也知道不仅自然人,单位也是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但因为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不同,因此即使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其实在一些方面的要求也不太一样。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
    2023-08-01
    302人看过
  • 三方单位性质签错了有影响吗
    情况并不十分严峻。若发现三方协议存在错漏之处,应立即与各协议相关方展开讨论,并敦请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正。关于协议修订的具体途径如下:1、可直接在原始协议文本之上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勘误和修改操作,之后三方可共同在已经批注的位置签署或者加盖印章以示同意。2、三方亦可另行签署增补协议以达成协议修正之目的。3、申请重新开具一份完整的三方协议,按照真实情况重新填写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4-05-11
    166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龄
    词条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 更多>

    #工龄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工作不满一年影响用人单位入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般不会影响。第一,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注重个体的价值,难免会有观点不同的情况,所以很容易发生价值观念方面的冲突。第二,市场竞争这么激烈,除非是道德方面的问题,否则用人单位更看重的是你的才能和价值。第三,人才流动才能带来社会的发展,都说萝卜青菜各有所有,这个老板不看重你,还有其他人等着录用你呢。
    • 用人单位发生劳动者的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3
      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用人单位不服从单位调岗位, 为劳动者而改变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权更正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不可以。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
    •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对劳动者有哪些影响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9
      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检测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 用人单位与用工者联系地址不变有什么影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没有根本的关系,只要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变更,就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