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法律定义——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北京市工资支付的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特别规定
第四章保障与救济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工资扣除事项。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资标准调整、变更的事项。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市鼓励和逐步推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第三章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公司减资的法律定义及解读
284人看过
-
关于支付工资、扣除工资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
368人看过
-
劳动法解读:法定休假日等的工资支付
80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的事假工资扣减
46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
281人看过
-
大连5000工资扣税规定解读
171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法律关于工资及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及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要怎么支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7法律关于工资及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每月扣取工资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且扣取后还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三种。标准工时:五天八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加班费周一至五1.5倍,周六日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综合工时: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一样,但是可以每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然后集中休假,加班费一律1
-
抚恤金分配的法律规定及解读海南在线咨询 2024-12-22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抚恤金的分配法律依据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发放,而离退休人员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则按照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发放。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
工资与经济损失的扣减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5-01-16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若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单位扣减工资的认定方法以及法律解决途径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5-01-13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其解决方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4-12-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分段结算:对于开工但不能竣工的项目,根据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 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 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 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垫资和垫资利息进行约定。如果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如果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