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应办理登记吗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5:30:28 189 人看过

下列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抵押的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上财产的抵押权办理登记后设立,其他财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一、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如下:

1、房地产抵押原则上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但抵押权尚未成立。

二、为什么农村不动产权证房子能贷款不能买

农村不动产权证之所以不能贷款,可能与当地的政策以及当地银行的规定有关。农村不动产权证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抵押贷款的,要看当地的政策是否允许农村不动产权证抵押贷款以及当地银行是否接受农村不动产权证抵押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公司抵押可以反担保吗

公司经营权不可以作为反担保抵押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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