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旧伤复发请病假可以请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16:10:39 268 人看过

一般停工留薪期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是突发事故造成的旧伤复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为工伤。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场所工伤复发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二、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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