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自主确定进行支付。受行政、党、团警告处分停发浮动工资1—2个月,受行政记过和党内、团内严重警告处分停发浮动工资2—3个月,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及开除党、团籍(含留察)处分停发浮动工资3—6个月。
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案例简介」
申请人:胡某。被申请人:某县公安局。
胡某是公安局的民警,王某是胡某的朋友。王某因与邻居郑某存在矛盾,便请胡某去教训一下郑某。胡某到郑某家之后发现只有郑某一人在家,便开始以公安民警的身份进行盘问,提出一些令郑某十分难堪的问题,从而引起郑某的反感。当郑某索要胡某的民警证件时,胡某不予理睬。郑某要求胡某立即离开,并准备拨打报警电话。胡某上前抓住郑某就打,直到打得郑某连声求饶为止。当天夜里,县公安局接到了郑某的报案,连夜派人到郑某家调查了案件情况。经鉴定,郑某已构成轻微伤。很快,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了处理:行政拘留10天,同时给予降级处分。胡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因而,该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该县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受理;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从而将行政处分排除在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外,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降级属于行政处分,因而,该县人民政府不受理胡某就行政处分所提出的复议申请也是正确的。
「存在的问题」
本案在理论上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或法律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而行政处分则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属于行政法律制裁的范畴,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第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第二是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按行政管辖关系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实施,只有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土地行政管理机关等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才享有此权,一般行政机关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而行政处分则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所属公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权力。第三是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其对象是一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则是针对其内部公务人员而言,其处分对象仅限于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行为的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四是两者的法律救济不同。行政处罚法给予相对人两种法律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行政处分则没有法定救济手段,相对人只能依据法定隶属关系向内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在该案中,胡某的两个申请之所以一个得到受理,而另一个没有得到受理就是因为这一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除了这些差别之外,还存在着法律依据、处罚形式和轻重程度等许多不同,因而两者不能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分和其它人事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也把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排除在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那么,当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时该如何寻求救济呢?对此,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监察法》以及人事部1997年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但是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受行政处分人员工资怎么缴纳
136人看过
-
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怎么支付
278人看过
-
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支付
472人看过
-
机关工作人员受行政处罚后如何追缴工资
286人看过
-
机关工作人员受行政处罚后如何追缴工资
413人看过
-
受处分人员的工资怎么算
290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受行政处分人员工资怎么结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31.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新任岗位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由企业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满后,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新任岗位、职务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后,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留用察看期满后,在评奖、晋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
-
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怎么支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31.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新任岗位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由企业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满后,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新任岗位、职务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后,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留用察看期满后,在评奖、晋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
-
行政处分人员工资怎么支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81.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新任岗位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由企业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满后,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新任岗位、职务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后,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留用察看期满后,在评奖、晋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
-
员工缴纳会扣个人部分工资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入职之后就需要为员工缴纳,所以是先由单位支付,之后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行政处罚人怎么缴纳罚款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41、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