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计算生争议劳动者起诉索要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获得工伤赔偿
员工和公司约定了每天工资,工作不久却因工受伤后与公司因赔偿问题劳动争议,原告对仲裁结果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1月7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余县宏*矿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某贵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计人民币40915元。
2007年10月16日,原告刘某贵经人介绍到被告大余县宏*矿业有限公司的荡萍窑窝里790工区拉板车运矿。2007年11月11日,原告在上班过程中,不慎连人带车翻入路边,导致受伤。当日入住大余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颈髓损伤,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至2008年1月5日出院,共住院55天。2008年5月4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其为工伤。
2008年6月26日,赣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原告伤残进行鉴定,确认其为九级伤残等级。2008年7月21日原告向大余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2008年9月23日大余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原告的日工资标准应按35元计算,月工资标准则为761.25元,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出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7405元。
原告认为,大余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裁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结果错误,工作时间应该按照30天来计算而不是21.75天予以折算,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裁决,重新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工伤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劳动报酬是按日计付工资,即按单位规定劳动一天即支付计算一天的工资,至于每月究竟能工作几天,一切均听从单位安排,也就是说每月的工作天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原告月工资标准的计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原告的月计酬天数应按每月21.75天予以折算。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
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劳动法工资计算标准)
146人看过
-
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议要点
111人看过
-
劳动赔偿工资计算标准具体有哪些
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最低工资标准
322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怎么样算工资
445人看过
-
计算劳动争议双倍工资的依据
57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工伤索赔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机构索赔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赔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根据全额工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
-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双倍工资怎么计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21、计算双倍工资的公式为: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工伤误工费标准如何计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劳动者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否计算劳动者工资?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11在劳动者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即劳动者仍在公司工作,那么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如果在拖欠工资争议发生时,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并且劳动者仍在公司工作,那么公司不得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了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