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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保证
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 更多>

担保保证

  •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担保人免责
    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于是债主将担保人告上法院,但担保人以超过担保保证期限为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经查,2010年3月,借款人宫某向朋友李某借款20000元,借期3个月,并于借款当日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事实,由王某在借条上签名表示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责任担保。6月,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宫某未归还借款,但李某也未要求担保人王某承担保证责任。2011年5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王某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庭审中,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借款人宫某之间的借款的借款合同有效,但李某对担保人王某的诉讼请求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于是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官释法: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因此,本案中王某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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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时担保人的责任是如何的
    担保人超过担保期限还债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8月,刘某因为想要买房,向第三人李某借了15万元,约定于2012年10月归还。吴某为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2013年6月,因为被告刘某无力归还借款,李某于是要求吴某承担保证责任,吴某无奈之下归还了李某的借款共计15万元。吴某归还借款后告知刘某,刘某未持异议。后吴某多次要求被告刘某归还相关借款。2014年2月,吴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万余元。刘某辩解,吴某虽然系借款合同保证人,但债权人在向其主张保证责任时已超过保证期间,吴某应当享有抗辩权,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现吴某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刘某进行追偿,应当依据不当得利要求李某归还相应款项。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利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李某在向吴某主张保证责任时已超过保证期限,吴某丧失了保证人身份。虽然吴某是在超过保证期限的情况下归还了借款,但事后将还款事实告知了刘某,刘某未持异议,视为已发生债权转让效力,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一般债权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在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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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工资担保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2023-06-14
    451人看过
  • 合同担保保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3年的时效保护期间。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
    2023-06-13
    122人看过
  • 债权担保保证与保全之比较
    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3-06-13
    75人看过
  • 个人反担保保证书
    致:--恒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贵公司与佛山市--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08年4月日签署的编号为号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贵公司为借款人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所借金额为叁佰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在此,本人应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以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担保人愿作如下保证: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本担保人保证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在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异议。三、只要不增加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不因上述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四、本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1、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2、本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
    2023-06-13
    115人看过
  • 保山市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担保保证书
    根据借款人与签订的()号《保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合同书》第六条约定,我自愿作为借款人的借款担保人,在借款人不按()号《保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合同书》履行还款义务时,本人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上述款项及费用,可以委托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支付。保证期间到()《保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合同书》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即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再顺延三年)。保证人:身份证号码:工资开户行及帐户:家庭详细地址:年月日
    2023-06-13
    47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如何写
    一、建筑工程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如何写1、保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对工程合同自愿提供担保的保证事由,对税费,质量、安全、债务的约定,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的保证责任等内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二、建设工程履约担保规定是什么1、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2、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3、《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对履约担保的规定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2023-06-12
    112人看过
  • 北京房产开发须担保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建委获悉,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合同履约行为为目的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取得重大进展。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北京市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此次新规定中,北京市建委在传统的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外,又增添了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两个新的担保品种,以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所有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都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定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增加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保证担保市场及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职责的规定,明确要求凡实行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项目,其发包人和承包人,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将保函原件送交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并对当事人取回保函原件的程序也作出具体规定。北京市从1998年即开始在国家大剧院、首都博物馆新馆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上进行工程保证担保试点。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尽管北京试点走在全国前列,但目前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仍存在一批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增加了建设工程风险,也导致了建设施工单位对专业担保机构不信任。有些专业担保机构超越自身实力承保,一旦发生索赔,债权人会面临更大风险;有些
    2023-06-08
    201人看过
  • 信用担保保证措施有哪些
    一、信用担保保证措施有哪些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要求对债权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担保,就可以增加债务人信用等级,使债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二、落实担保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代为清偿能力)。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合同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有保证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2、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担保方式。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尝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属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3)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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