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谁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13:54 437 人看过

员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谁负责?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复函》(劳办发[1995]209号)明确了这一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由负责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职工方

在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批复》(劳办发[1995]209号)中明确了这一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由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方便雇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果员工工资关系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根据方便员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遵循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原则本合同由合同签订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6日 0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工作地的区别?
    工作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4-04-29
    18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工地上体现
    只要是你遵守了工地的规章制度的,那么就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1、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法律不予干预。2、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3、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与判定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与判定: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没有隶属性;2、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法律关
    2023-07-16
    386人看过
  • 建立劳务关系后在工地误伤工友谁负责赔偿
    劳务关系中误伤工友应该由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2023-03-20
    34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匹配,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更改(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
    2023-07-08
    312人看过
  • 劳动合同在什么地方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履行地的特征和规则该规则通过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这是目前主要的评估方法。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须有一项义务能够反映合同的本质特征。只要是双边合同,非货币性债务就最能体现合同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根据本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点是合适的,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双边合同,非货币义务是区分本合同与其他合同性质的标志,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根据这一特点确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履行地还是民法规定的履行地,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8条规定,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目前有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一致的,按照适用意见第十八条确定管辖范围。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但尚未实际履
    2023-05-07
    356人看过
  •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吗
    不动产交付时,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一、租赁合同中履行地怎么写如果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的,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九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
    2023-04-10
    22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住所地址与工作地址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住所地址与工作地址区别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对劳动者没有特别的影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换句话说,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各项标准执行劳动者的相关待遇是法定的,即使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部分或者全部标准低于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标准。如果想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双方有约定;二是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二、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吗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用人单位
    2023-04-23
    497人看过
  • 在工地生活区摔伤谁来负责
    一、在工地生活区摔伤谁来负责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明确建筑物建设方作为责任人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建筑物施工管理过程中,切实关注施工安全事项至关重要,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在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环节,必须更加重视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当发生建筑工人意外受伤事件时,理当以建筑单位为责任主体,履行其相应的赔偿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
    2024-07-23
    282人看过
  • 职工工作地和企业注册地不同工伤认定所在地在哪?
    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申请工伤的地方: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即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企业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不是农民工,而企业注册地和职工工作地不一致的,需要根据各省市具体规定来确定申请工伤的地点。比如,江苏省和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与《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相同,即如果企业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
    2023-03-02
    377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可以两个所在地吗
    一、合同履行地可以两个所在地吗明确合同履行地的存在对于合同履行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合同准确履行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合同制定之时参照对应的原则对合同履行地进行合理地约定,也是合同能够获得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四)补偿贸易
    2023-05-06
    495人看过
  • 受托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吗
    《民诉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期限怎么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
    2023-04-21
    1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缴纳地要在相同地方吗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缴纳地要在相同地方吗是的,需要在相同的地方履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
    2023-05-05
    27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所在地与公司所在地不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合同不一致吗?可以在一个公司,也可以不在同一个公司。第一种情况就是说只要在单位上班,单位就必须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雇佣关系,单位就有必须跟你购买社保,这种类型的就必须是一个公司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其他的四险也好办理。第二情况就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他们的社保和劳动合同就没有在一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
    2023-07-06
    399人看过
  • 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没签合同
    核心内容:《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
    2023-06-21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者是否可以在此地起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
    • 与工作关系不在同一地区影响退休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不会的……做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了,也不会影响拿退休金……
    • 在受伤,但没有合同关系,工地负责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7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 合同履行地与标的物所在地的区别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
      就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的管辖有法律意义。对于,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