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结算问题仍然拖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6:44:00 98 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么协商解除,要么单方解除,强调主观因素;

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更加强调客观因素,即基于某些客观情况的发生,而导致劳动关系终结。

2、事由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具体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一条,比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可以分为过失性解除,无过错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则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条,具体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丧失主体资格或主体消亡等。

3、程序不同。

为了避免解除权被滥用,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最典型的就是通知工会程序;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因为一般是客观因素所致,所以在程序方面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

4、法律后果也不径相同。

在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中,还可能涉及代通金,而劳动合同终止则不存在代通金的问题。

我们一定要注意准确使用解除和终止这两个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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