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保全怎么规定的,抵押权的处分如何进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44:30 307 人看过

抵押物的保全怎么规定的,抵押权的处分如何进行

(一)抵押物的保全

由于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因此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的权利。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如果因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原状,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抵押物被依法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二)抵押权的处分

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就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但由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1日 2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抵押物抵押性质,抵押物担保的一定要公证吗
    抵押物进行担保的,不强制性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银行按揭贷款需要办公证吗需要。找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公证,也就是作证的意思。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二、房屋遗产公证的流程房屋遗产公证处公证流程为:1、法定继承应该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等;2、遗嘱继承人还应该特别提交被继承
    2023-03-29
    36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怎样对抵押物进行分配
    一、民法典规定怎样对抵押物进行分配债务人债务逾期的,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款项先行清偿债务。有剩余的,归抵押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解除房屋抵押流程是怎样的1、房产解除抵押的时候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房贷后,持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到公积金中心出具《关于解除房屋产
    2023-04-13
    240人看过
  • 如何避免全额资产抵押,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如何避免全部资产抵押,如何确定抵押财产的价值。如何避免全资产抵押由于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标的物数额较大,客户提供的所有财产往往都要抵押,否则就不值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抵押合同无效。其核心问题是采用抵押权是否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司法解释修改前,要求全部房产抵押达到设定最高额度的,应当放弃最高额度抵押。第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鉴于我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其有利于银行贷款的安全,不妨碍客户的实际生产。如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报废的可能,应当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如果闲置将造成浪费和损失,不应当转移标的物占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时,除了要注意其实际价值、市场性、实用性和抵押性外,最重要的是依法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取得所有权。最大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的抵押价值计量方法,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的价值必须由信誉良好的评
    2023-05-08
    329人看过
  • 可处分抵押物的情况
    一、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
    2023-04-15
    356人看过
  •  没有抵押物的房子,能否进行抵押?
    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开始产生效力。同时,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子未做抵押担保合同仍是成立的,只是抵押权还未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开始产生效力。同时,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子未做抵押担保合同仍是成立的,只是抵押权还未设立。 【 抵 押 担 保 】 房 子 未 做 抵 押 担 保 能 否 抵 押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在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可以进行租赁,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综上所述,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
    2023-09-18
    125人看过
  • 抵押担保合同签约后抵押物如何处分
    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后,抵押财产要怎样处分,要看债务人是否偿还债务而定,如果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主债权消灭后,抵押人可以注销财产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一般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
    2023-03-23
    69人看过
  • 抵押物优先的如何执行担保人
    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2、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民法典》对担保人追偿权的相关规定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2023-03-06
    283人看过
  • 抵押权人需要进行财产保全么
    抵押权人需要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
    2023-03-24
    164人看过
  • 抵押人行为对抵押财产价值的影响,抵押权人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1、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财产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对应的担保;3、如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抵押权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吗需要的。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
    2023-07-05
    416人看过
  • 用虚假的抵押物进行抵押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一、用虚假的抵押物进行抵押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行为1、用虚假的抵押物进行抵押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利用虚假的抵押物进行抵押,目的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诈骗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
    2023-06-12
    278人看过
  • 房屋抵押贷款中产权受限的部分可否进行抵押
    一、房屋抵押贷款之房屋问题对于房屋本身,有四类房屋是无法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其中包括正在还按揭的房子,这类房屋的抵押权还在银行受理,房主不具备完全产权,不可以将房子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条件;房龄过久的小户型二手房,如果房龄过老,房屋面积过小的房子都不好做抵押申请贷款。通常情况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可能会拒绝抵押贷款申请;小产权房,一般所说的小产权其实就是没有产权,这类房产出现政策规划房屋价值将会有很大的变化;最后还有年限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无法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二、房屋抵押贷款之借款人问题对于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贷款机构也有相应的要求,一般来说,借款人需要满足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
    2023-03-03
    198人看过
  • c. 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处置手续。
    抵押人破产的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担保是物的担保,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大多倾向于采用抵押方式设置担保。但抵押担保也并非万无一失,尤其是债务企业濒临破产时,更应谨慎抵押担保的风险,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抵押债权人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否则就会因为疏于行使权利而丧失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的行使可以直接获得所有权吗抵押权的行使不可以直接获得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的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2023-08-16
    157人看过
  •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如何划分责任?
    在一般保证责任中,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一、担保人需要全额还款吗担保人不一定全额还款,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有多个
    2023-03-14
    495人看过
  • 抵押期间抵押人行使处分权的限制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人或者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还受让该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是多少,与将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实现抵押权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转让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如果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在低于其价值的范围内提供担保,以确保抵押权人未来实现抵押权时不受损害。如果抵押人拒绝提供担保的,则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的价款,应当向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
    2023-06-09
    39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抵押物产权抵押的抵押权怎么行使?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0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出售该财产的价 在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出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抵押物的保全应该怎样进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抵押物的保全抵押物的保全。由于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因此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的权利。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如果因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原状,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抵押物被依法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
    • 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如何确认抵押权的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5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如何合理处理抵押权抵押权如何进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如何对抵押权进行处分抵押权的处分,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支配力的维持、消灭或减少所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它包括抵押权的抛弃、抵押权的转让和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作担保等等。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