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8 03:20:06 92 人看过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多项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抵押申请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证明抵押人权利的文件等。受理后,登记机关审核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符合规定则核准登记,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收费发证,并立档归档。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的步骤如下:

1.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提供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提供抵押合同;

4.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提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提供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提交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步骤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步骤如下:

1.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利证书、抵押合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等。

2. 申请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并提交上述材料。

3. 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4. 如果审核通过,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抵押登记,并发放登记证明。

5. 抵押权人可以凭借登记证明对抗善意第三人,确保其对不动产享有抵押权。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登记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防止抵押权人滥用抵押权。抵押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登记的准确、及时、公正。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的步骤包括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证明抵押人权利的文件、证明房地产价值的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受理申请后,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真实、齐备。如果审核通过,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抵押登记,并发放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可以凭借登记证明对抗善意第三人,确保其对不动产享有抵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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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4日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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