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欠工资不给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补签,向本人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并足额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申请调解、仲裁等处理办法。
一、在医院上班不给签劳务合同算不算违法
在医院上班不给签劳务合同算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让劳动部门介入此事。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所拖欠工资等。劳动者需要主动去收集证据材料,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二、拖欠工资找哪个单位有帮助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给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最快解决,首先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不起作用的话,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收费,劳动者也不用聘请律师代理,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让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如果还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三、正常离职工资怎么算
正常离职的劳动者,工资按正常出勤天数和加班工时计算。工资为每月工资除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21.75。并且离职员工的工资必须一次性结清,全额发放。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合同可以涂改吗,劳动合同没写具体工资怎么办
429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工资没有具体金额
157人看过
-
怎么办?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工资
340人看过
-
拖欠临时工工资不给,没有劳动合同的,如何办
133人看过
-
给私人打工不给工资,没有劳动合同,
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怎么办
254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不给, 没签劳动合同又不给, 怎么办, 没有欠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4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
-
-
工作后不给给工资,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8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
-
劳动合同没写具体工资可以给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3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
老板拖欠工资跑了, 没有签劳动合同, 怎么办, 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19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不成,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