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李先生在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技术工程师,并与该信息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月薪1万元。2005年9月,李先生因急需用钱,经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向公司借款5万元现金。2006年12月,由于资金短缺,公司开始向公司高管发放工资的一半,李先生的工资也改为5000元。两个月后,李先生从公司辞职,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1万余元及工资总额的25%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支持马先生的仲裁请求,但公司拒绝接受裁决,相信公司没有拖欠李先生的工资。公司之所以每月只给李先生5000元,是因为公司用李先生从公司借来的借款冲抵了应支付给他的工资,经审理,公司行使抵销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公司应向李先生支付5个月工资1万元,同时支付2500多元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工资总额的25%。律师点评: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否合理
抵销,又称“抵销”,是指两人相互清偿债务,支付方式相同时,可以通过对对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对方的债务,使各自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消灭,由此产生的权利称为抵销权。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即一方通知另一方即可生效。在抵销中,主动抵销的一方称为主动债权人,被抵销的一方称为被动债权人。抵销权的行使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抵销使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简化了债权清偿方式,节约了成本。其次,担保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在另一方偿付能力下降时用自己的债务抵消自己对另一方的债务。这样就可以迅速清偿自己的债权,避免一方已经清偿了另一方的债权,而另一方却丧失了清偿债权的能力,为什么公司主张行使抵销权的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种类、性质不同,只能通过协议抵销,不能单方抵销。换言之,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司要求李先生偿还贷款5万元属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而拖欠李先生工资的行为属于劳动争议法律关系。前者适用民法,后者适用劳动法。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导致了标的物的类型和性质的不同,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标的物的类型和性质可以相互抵消。如果没有协议,只能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不同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一方引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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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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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能否抵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8《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 1995 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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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货款能否抵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6货款和违约金不可以法定抵销,因为其标的物种类和性质不同,但是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将货款和违约金互相抵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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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二抵贷款是否可以取消?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15在签署房贷合同后但尚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存在撤销该协议的可能性,但前提条件是在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阶段。然而,一旦完成了抵押登记手续,就无法撤销此项协议。这主要是因为抵押登记完成即意味着合同正式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将被视为提前还款,并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未退还的贷款前期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此次违约行为将会记入征信系统,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这将会对今后借款人申请贷款造成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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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工资下班,法定加班工资能否抵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0《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 1995 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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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以饭票抵发工资,是否合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5-01-28根据法律法规,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任何擅自或强制使用代金券来代替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需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