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范围如何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51:30 99 人看过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享有优先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的范围可以界定为如指已竣工工程,应指竣工结算价,如指未竣工工程,则应以施工预算价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工程价款;包含承包人的正常利润,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价款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直接成本,又称直接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和材料价差。间接成本,或称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费等十多项。利润(酬金),由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差别利率计付给承包人。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三种。这四部分构成工程价款的整体,缺一不可。

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一项请求权,权利人的权利行使也是受法律规范的规制,因此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一定要在除斥期间内向法院提出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请求,依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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