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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交付
物权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 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 更多>

物权交付

  • 物权交付的多重形式
    1、现实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转移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转移,须依一般社会观念定。2、简易交付: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已经完成现实交付。受让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简易交付。3、指示交付: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什么是物权交付所谓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种:一,现实交付,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习受人,也就是说甲把东西当场交给乙。二,观念交付,则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它又分为三种: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是于物权变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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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物权交付四种情形是如何的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2023-06-15
    274人看过
  • 什么是物权交付
    物权交付
    所谓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种:一,现实交付,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习受人,也就是说甲把东西当场交给乙。二,观念交付,则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它又分为三种: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是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也就是说在甲乙达成合意以前,东西已经在乙手上了。2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甲乙达成了物权转移的合意,但标的物仍然在甲手中。3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也就是说标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标的物交于乙。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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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物权交付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1、动产物权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押和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以财产状态为基础的物权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在取得方式、成立要件、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动产物权不采用以登记为要件的物权取得方式,世界各国普遍将交付作为其取得和设立的要件。在具体方法和法律效力上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交付公示原则,规定不交付的动产物权转让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二是交付要件原则,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取得的动产物权,如继承取得的动产物权,应当不转移占有而发生效力。第二,动产物权交付的四种情形是什么。将标的物的占有权直接转让给对方当事人。意思是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受让人以委托、租赁、借款等方式实际占有动产的,在物权变动协议成立时视为交付。三。所有权已更改。也就是说,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一项特别约定,即标的物仍由转让人占有。这样,物权转让协议成立时,即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4。指令传递。换言之,当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时,转让人将其返还第三人的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而不是交付。
    2023-05-08
    105人看过
  • 动产物权交付的公示方式是
    1、什么样的动产物权是物权的分类依据的是物的状态。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在取得方式、成立要件、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动产物权不采用以登记为要件的物权取得方式,世界各国普遍将交付作为其取得和设立的要件。在具体方法和法律效力上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交付公示原则,规定不交付,动产物权的转让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二是交付要件原则,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没有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取得的动产物权,如继承取得的动产物权,应当不转移占有而发生效力。第二,动产物权交付的公示方式是什么?自古以来,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就是占有和交付的真正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罗马法和日耳曼法都是这样。近代以来,虽然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被广泛采用,但不动产物权的种类和交易形式远比不动产丰富和复杂,不动产物权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流转中。如果以登记作为公示的要求,不仅不可能,而且由于现代交易频繁,不动产产权价值大大降低,如果权利也采取登记的方式,会很累人,不适应快速交易的需要。有鉴于此,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式。占有是指占有物是以公示的方式享有动产物权。一般来说,占有公示的物权类型应取决于占有人的意思表示。占有标的物的占有人以全部意思表示的财产权为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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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物权交付四种情形是如何的,转让时需要登记吗
    一、动产物权交付四种情形是如何的动产物权交付的四种情形包括: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二、动产物权转让时需要登记吗动产物权转让时不需要进行登记,这是因为动产交易在现实生活中的数量是不可估量的,无时不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动产交易不需要登记,自动产交付时发生所有权转移。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价值较大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为了更好地保护所有者权益,最好进行登记。三、动产交付未登记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动产交付未登记是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基于法律规定取得的物权(主要是不动产),缺乏公示性,因此尽管此时不再强制权利人必须进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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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物权交付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1、动产物权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押和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以财产状态为基础的物权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在取得方式、成立要件、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动产物权不采用以登记为要件的物权取得方式,世界各国普遍将交付作为其取得和设立的要件。在具体方法和法律效力上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交付公示原则,规定不交付的动产物权转让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二是交付要件原则,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取得的动产物权,如继承取得的动产物权,应当不转移占有而发生效力。第二,动产物权交付的四种情形是什么。将标的物的占有权直接转让给对方当事人。意思是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受让人以委托、租赁、借款等方式实际占有动产的,在物权变动协议成立时视为交付。三。所有权已更改。也就是说,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一项特别约定,即标的物仍由转让人占有。这样,物权转让协议成立时,即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4。指令传递。换言之,当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时,转让人将其返还第三人的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而不是交付。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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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物权交付的公示方式是
    1、什么样的动产物权是物权的分类依据的是物的状态。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在取得方式、成立要件、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动产物权不采用以登记为要件的物权取得方式,世界各国普遍将交付作为其取得和设立的要件。在具体方法和法律效力上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交付公示原则,规定不交付,动产物权的转让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二是交付要件原则,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没有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取得的动产物权,如继承取得的动产物权,应当不转移占有而发生效力。第二,动产物权交付的公示方式是什么?自古以来,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就是占有和交付的真正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罗马法和日耳曼法都是这样。近代以来,虽然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被广泛采用,但不动产物权的种类和交易形式远比不动产丰富和复杂,不动产物权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流转中。如果以登记作为公示的要求,不仅不可能,而且由于现代交易频繁,不动产产权价值大大降低,如果权利也采取登记的方式,会很累人,不适应快速交易的需要。有鉴于此,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式。占有是指占有物是以公示的方式享有动产物权。一般来说,占有公示的物权类型应取决于占有人的意思表示。占有标的物的占有人以全部意思表示的财产权为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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