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民法典
物权
主物权

主物权

  • 用益物权为什么是主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是根据物权的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民事主体独立享有的物权,从物权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存在。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设立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人有权行使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 主物权与从物权是一种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比如某甲接受朋友馈赠的一个宠物狗,受赠人某甲对该特定的宠物享有的所有权即是不以其他权利存在为依存的,属于主物权。从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比如某甲向某乙借钱,并把宠物狗抵押给某乙,那么,某乙对宠物狗享有抵押权,这一权利的存在必须以其借款债权作为基础和前提,因此属于从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主物权与从物权是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某甲对朋友馈赠的宠物狗
    2024-01-05
    449人看过
  • 居住权是主物权吗
    居住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是属于对房屋的使用物权,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一、民法典的新兴权利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兴权利如下: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二、居住权怎么分割?1,居住权占多少,根据居住权合同条款确定。2,居住权人只拥有房产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无权主张分割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怎样确认居住权居住权的确定: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
    2023-06-23
    426人看过
  • 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地役权的分类(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四)以地役权
    2023-06-15
    95人看过
  • 所有权是主物权吗
    一、所有权是主物权吗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有权不能代表所有物权,物权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以下情况除外: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自愿,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情况:(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3、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的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宅基地使用权。三、物权的主要保护方法保护物权的方式,
    2023-06-15
    293人看过
  • 主物权的种类
    主物权
    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物权的物权,例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所有权所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支配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的物权。地上权地上权是指在别人所有的土地上盖房和居住的权利。我国所有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在中国没有私有土地,我国的土地只能单向流转。永佃权永佃权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以支付地租为条件而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的没有期限的耕作和防护的权利。永佃权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种法律模式。典权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
    2023-06-08
    461人看过
  • 什么是主物权?
    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规定,但如果权利人出于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将主物权变为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
    2023-06-08
    63人看过
  • 主物权可以继承吗
    一、主物权可以继承吗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关于因继承取得物权,《民法典》规定了取得物权的时间,是从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二、民法典哪些物权不能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物权不是个人合法的财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三、物权的取得如何分类(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
    2023-05-06
    171人看过
  • 主物权包括哪些
    一、主物权包括哪些1、自物权与他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3、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区分两者的意义在
    2023-04-30
    106人看过
  • 用益物权有主物权吗
    一、用益物权有主物权吗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物与从物的划分规则,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物发生互相附着或者聚合而且在经济上发生密切的关联之后,当物上的权利发生变动时,为确定物的归属所适用的规则。物的主从关系的划分并非人为拟制,而是经济实践的反映。现实中的物常常是由许多单一物结合在一起组成的物。当物上的权利发生变动时,必须考虑各部分是否也随之发生权利的变动,因此制定主物与从物之间的关系规则非常必要。二、用益物权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主物和从物毕竟是两个物,从物附着于主物一般也有其可分性,从物与主物的分离并不妨碍主物的经济效用的发挥。最后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必须有从物附着于主物的事实,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并且从物对主物需发挥辅助性的作用。《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用益物权的特征(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2023-04-21
    346人看过
  • 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一、地役权是主物权吗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二、地役权的分类(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
    2023-04-14
    66人看过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主物权 网友关注榜
    #主物权 律师视频普法
    #主物权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