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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3]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 更多>

地役权合同

  •  地役权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地役权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1. 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2. 服务地点和服务地点;3. 服务的目的和方法;4. 服务的使用寿命;5.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 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2.服务地点和服务地点;3.服务的目的和方法;4.服务的使用寿命;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 役 权 合 同 应 包 含 哪 些 内 容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其土地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使用费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我国,地役权合同的登记通常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地役权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因此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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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合同生效要满足哪些条件?
    地役权合同生效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发生胁迫情况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第三,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最后,双方不能发生胁迫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 役 权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地役权合同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一定费用,换取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地役权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土地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地役权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双方存在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方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内容合法、形式规范等。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地役权合同才能成立。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始生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地役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特定的生效时间。在合同生效之后,土地使用者就可以使用土地,而土地所有者则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地役权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地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要确保
    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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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合同的具体条款有哪些?
    地役权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 供役地人和地役权人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 2. 供役地与需役地的方位和面积; 3. 设立地役权的目的和方式; 4. 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 5. 利用供役地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地役权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供役地人和地役权人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2.供役地与需役地的方位和面积;3.设立地役权的目的和方式;4.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5.利用供役地的费用和支付方式。 地 役 权 合 同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项地役权合同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一定费用,换取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地役权合同是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地役权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地役权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明确权利义务,包括使用土地的时间、地点、范围、费用等细节。2. 合同期限:地役权合同的期限应明确,一般较长,且不得违反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3. 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用途应明确,且符合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4. 费用支付:费用支付应明确,包括首期付款、使用期间的租金、违约金等。5.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应明确,如提前解除、合同期满等。6. 争议解决:在合同签订后,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明确解决方式,如调解、
    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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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哪些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设定后,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法律赋予了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地役权合同是否有偿,由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约定。如果地役权为有偿,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地役权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役地人费用的,而且在一个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地役权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表明地役权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供役地权利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关系。否则,不仅对供役地权利人不公平,而且还会给其造成更大的损失。地役权合同应如何登记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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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合同包括的内容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民法典》地役权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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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合同模板
    地役权合同
    立协议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以下简称乙方)现为X市X区X街道X号综合效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地役权设定协议书,为保证各方履行并不再持异议,双方拟定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供役地所有人甲方,位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侧,为便于通行,将其名下具有合法权利的土地设定地役权供给乙方合法利用。面积X平方米。(二)前述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小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具体指向见附图表于后,双方在本附图上签字盖章以资明证。(三)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应定期进行养护一次,以便通行。如甲方不进行此项养护,可以授权乙方进行,但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四)地役权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年为限。(五)在本地役权协议有效期间内,随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甲方赋有告之受让人的义务,乙方对其受让人亦有权利转让本协议所赋予的权利,但交纳费用的义务亦不得免除。(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X住址:地役权(乙方):XX住址:XX年XX月XX日地役权合同登记《民法典》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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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合同是否要采用书面形式
    是的。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合同如何才有效?地役权合同的生效: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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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合同登记
    地役权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采取了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登记不得对抗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土地设有地役权,而受让了该土地使用权的第三人。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于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使用权,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了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面有一所学校乙,为了防止乙今后建造高楼挡住自己的观景视野,甲以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补偿费为代价,与乙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校址兴建高层建筑。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1年后学校乙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房地产商丙,但乙未向丙提及自己与甲之间的约定。丙购得该学校后就建起了高层住宅。甲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丙的拒绝后,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甲房地产开发公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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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有偿利用供役地未支付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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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合同模板举例
    地役权合同
    立契约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第二条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第三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第四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第五条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第六条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30年为限。第七条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xx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地役权(乙方):xxx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xxxx年x月x日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么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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