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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 船舶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
    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非特定的,船舶优先权是依法设定的。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船舶优先权不具备此项权能。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船舶优先权的客体并非仅仅指物,一并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二条 【抵押权设定】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六条 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证据保全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七十一条 【抵押权的法律适用】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2024-01-06
    153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受到多种限制,包括担保人欠税时国家税收权优先、未清偿职工债权优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此外,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优于担保物权。最后,法定优先权下,我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因此,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包括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优于担保物权;最后,法定优先权下,我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担保物权的权益保障机制 担保物权的权益保障机制是指在债务清偿过程中,确保担保物权持有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担保物权的设立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有效;其次,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使担保物权得到公示和保护;此外,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原则,确保在债务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能够优先受偿;另外,担保物权的变现机制,使担保物能够便
    2024-01-05
    249人看过
  •  担保物权在何时可以被消灭?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况包括:主债权债务全部消失、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混同以及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担保物权将会消灭:(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失。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5)混同。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人成为同一个人的,担保物权消灭;(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消灭的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消灭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清偿:当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担保物权消灭。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动产权利转移给他人: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动产权利转移给他人,债权人的担保物权消灭。3.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诉讼、仲裁或者执行
    2023-11-14
    332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会失去效力?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况包括:主债权债务全部消失、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混同以及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担保物权将会消灭:(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失。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5)混同。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人成为同一个人的,担保物权消灭;(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消灭的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消灭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清偿:当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担保物权消灭。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动产权利转移给他人: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动产权利转移给他人,债权人的担保物权消灭。3.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诉讼、仲裁或者执行
    2023-10-28
    60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担 保 物 权 与 抵 押 权 有 何 区 别 ?担保物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担保物权与抵押权在本质上都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权利。担保物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但是,担保物权与抵押权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首先,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财产享有直接支配权,而抵押权是权利人将其对他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享有担保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这意味着,担保物权人或者抵押权人仅享有担保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债权人则享有完全的权利,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债权。其次,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权有明显
    2023-09-08
    81人看过
  •  物权共同效力的认定
    物权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所产生的效力,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担保物权等。与特殊效力相比,每个物权都有其特殊效力。其中,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物权对债权的优先作用和物权优先两个方面。物权对债权的优先作用表现在同一标的物上的物权优先于债权,但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物权优先则表现在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以上物权的先成立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物权。物权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所产生的效力,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担保物权等。与特殊效力相比,每个物权都有其特殊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作用。当同一标的物上的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这个原则有例外,就是买卖不破租赁;2、物权优先。在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以上物权的先成立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物权。 物 权 共 同 效 力 的 概 述物权共同效力是指多个物权人共同享有的同一物的权利和承担同一物的义务。在法律上,这种效力表现为对同一物的支配权和责任承担。共同效力的法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共同效力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77条,该条规定了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一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共有物的管理方式、管理费用和共有物的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项。其次,共同效力的法律效果是承认共有人之间的物权平等性。这意味着
    2023-09-05
    181人看过
  •  有哪些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款、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指在借款、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时,以债务人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担保物而享有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质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卖质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可以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变更也需
    2023-08-19
    429人看过
  •  不可分性担保物权是什么?
    这段内容讲述了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即使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也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因分割而属于不同的人所有时,各部分仍各自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即使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也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因分割而属于不同的人所有时,各部分仍各自担保债权的全部。2. 担保物分割不影響权利担保物分割不影响权利,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就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者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利主张优先受偿。因此,担保物分割不会影响担保人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即使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也不
    2023-08-18
    197人看过
  • 地役现役有担保物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不包括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用益物权人能否设立地役权可以的。只要是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8-18
    461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物权随主债权转移吗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而担保物权是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所以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民法典担保物权如何使用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担保物权,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的方式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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