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25:11 248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按照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要求,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确权、确权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使用方式,不得损害土地承包人的权益。二是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要制定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引导土地承包人多方式流转土地,把土地集中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3)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设施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向规模经营和设施农业发展。(4)坚持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推进土地流转,建设经营面积大、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产品安全可靠的工业生产基地。(5)坚持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推进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逐步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受方应按分包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分包方负责(承包方委托他人耕种不足一年的除外)。(2)出租。租赁,是指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后,原土地合同关系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约定的条件对承包人负责。(3)互换性。交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的需要,交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和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4)转移。转移是指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由其他农民履行相应土地承包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动终止,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丧失。(5)股份。权益是指承包人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而订立的家庭承包合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权益,自愿共同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人以其他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数量权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公司或合作社。

除上述形式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流通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流通方式,双方都应依法自愿进入流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程序:进入出让程序的出让行为,采用分包、租赁、交换等方式出让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备案;采用出让方式出让的,应提前向业主提出申请。承包人将土地委托他人耕种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转让合同,但应当经发包人批准登记。根据流转形式的不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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