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
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行纪合同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怎么办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
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
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
按照民法典对留置物的规定,行纪人留置委托物后,已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委托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纪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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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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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履行行纪合同应注意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21、费用负担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物的保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的处分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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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如何履行委托指示,行纪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一、行纪人如何履行委托指示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则属于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对其发生效力。但如果行纪人愿意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如果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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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可以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3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除应具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意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需具备两项特别要件。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二是不但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未取得请求权,则不是真正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多是合同履行地点为第三人处。例如,汇款人通过邮局向第三人汇款,收款人即直接取得请求邮局交付汇款的权利。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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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协议达成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5行纪合同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就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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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可以以行纪人为委托人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