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占有权是谁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15:12:49 406 人看过

一、土地永久占有权是谁的?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范围:

①城市市区的土地;

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③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农村土地使用有哪些严格限制?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3、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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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2日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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