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立遗嘱是否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没有立遗嘱的规定的,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而承包方是农户家庭,不是家庭成员个人,户主只是承包方农户家庭的代表。农户家庭某成员死亡后,可依法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只要承包家庭户内尚有成员存在,承包经营关系就继续存在,如果承包家庭户内无成员存在,则承包经营关系终止,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二、遗嘱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三、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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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设立承包经营权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地役权的取得,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取得,也可以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而直接取得。规定用益物权人直接取得地役权,可以促进承包地、建设用地的充分利用。我国的土地为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招标、划拨等方式让与土地使用权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根据自身需要可以设立地役权。因此,本条规定的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主体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包括两种情况:1.享有地役权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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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遗嘱继承律师收费多少钱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0(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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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或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能否直接起诉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各地政府机构内部都设有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仲裁机构,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不论是否在合同约定了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都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了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予以仲裁的,则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有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在仲裁机构仲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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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土地使用权是否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8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