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夫妻双方姓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9:32:35 435 人看过

法律并没有规定买房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房产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房产是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屋、农业、林业、海域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促使不动产登记行为更加规范。

2、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

(1)公法行为说。

(2)证明行为说。

(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3、不动产登记证书分两种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增设不动产登记科,原黄岛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记载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等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封皮背面有激光防伪标志;《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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