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相邻关系有什么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21:30:54 238 人看过

一、不动产相邻关系有什么特点

第一,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第二,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第三,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如上例承包经营人乙不通过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如果甲、乙之间的土地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自然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通行关系。

所谓“相邻”,不以不动产的直接相邻为限。例如甲、乙两村处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村虽然不直接相邻,但亦可能因用水、流水、截水与排水关系,而又相邻关系适用的余地。

相邻关系的规则一般应由法律明文规定。但是,由于不动产利用关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相邻关系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什么是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法律为调整相邻不动产的利用,而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所规定的相互提供便利和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用邻地通行、采光、安设管线、用水排水等法律关系。相邻关系在性质上是所有权内容的限制或扩张。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相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用水、排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1、相邻用水关系

2、相邻排水关系;

(二)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

(三)营缮的邻地利用关系;

(四)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五)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

(六)不可量物的侵害;

(七)相邻防险关系。

三、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

(三)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四)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提供必要的便利。

(五)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七)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八)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九)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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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1日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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