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国家补偿如何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1 04:30:27 443 人看过

根据土地流转后相关补偿款的规定,土地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用于对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的分配。

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用于对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的分配。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款 划 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对被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征地补偿标准所给予的货币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补偿费:这是国家对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等。

2. 地上附着物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这是国家对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用于经营、生活等非住宅用地的附着物(如农具、牲畜等)以及房屋征收时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3. 征地补偿标准:这是国家规定的,用于补偿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损失所应支付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同时,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用于对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的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对被征收或者征用的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征地补偿标准所给予的货币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这是国家对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等;2.地上附着物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这是国家对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用于经营、生活等非住宅用地的附着物(如农具、牲畜等)以及房屋征收时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3.征地补偿标准,这是国家规定的,用于补偿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损失所应支付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同时,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18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第十五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它是指转让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新承包方)的行为。其结果是,转让方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取得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转让方与发包方之间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确立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如转让方依法
    2023-05-03
    238人看过
  • 如何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对离田从事其他经营或劳务输出的农民,要支持和鼓励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维护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收益。要坚持按程序进行流转。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方和受让方要签订流转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要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报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合同鉴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一是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平等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间的无偿
    2023-08-16
    15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承包
    2023-04-24
    232人看过
  • 如何合理地分配离婚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如下: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夫妻共同分割;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增加部分归婚迁一方,其余部分归原取得人;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另一方不予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1、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
    2023-07-08
    12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何进行
    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应按照下列程序流转:(一)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对已达成协议的,乡镇服务站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乡镇服务站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流转合同签订后,依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流转合同的鉴证,要做好相应的手续变更和档案归档工作。(二)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
    2023-05-03
    42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征地补偿金归谁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因此征地补偿金仍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但地上附着物不属于集体所有转让后归承包商所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由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收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应当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2023-05-31
    23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应如何分配?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费,包括转包的转包费、出租的租金、出让的价金,具体数额应当由流转方和受流转方在流转合同中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流转费归流转方,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费,以保障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不被侵犯。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应如何分配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费,包括转包的转包费、出租的租金、出让的价金,具体数额应当由流转方和受流转方在流转合同中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流转费归流转方,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费,以保障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不被侵犯。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6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1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1
      1、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益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收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