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1:24:36 227 人看过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一、商品的市场定价是指什么

商品的市场定价是指商品在交易所买卖,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如果没有交易所价格,市场上的市场价格就是市场定价。委托人在纪律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纪律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纪律人介入买卖前发出禁止纪律人介入的指示,纪律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人进行买卖,否则就是违约。行纪人已按委托人要求出售或者购买委托物的,行纪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已撤回委托事务,且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买卖前已送达行纪人的,行纪人不得再介入。

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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