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生效条件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自愿,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情况: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的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宅基地使用权。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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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不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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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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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3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近现代由于抵押权的投资,使券化,因而发现了淡化动产与不动产区别的趋向。在社会主义国家,永佃权已被废除,典权也曾失去存在的意义。从中国《》来看,除永佃权、典权外,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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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包括哪些方面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9首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实现优先受偿。 其次,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生效条件。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押财产才享有质权,移转质押财产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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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一、动产质押是什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可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在质押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