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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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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权可以继承吗
    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常见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房屋。典权的基本模式为出典人将典物转移给典权人,并支付典价。典权可以通过回赎、找贴、绝卖等行为消灭。典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法律行为取得和基于继承的取得。 典权是物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在中国大陆地区,房屋是一种常见的典权标的物。典权的基本模式为出典人将典物转移给典权人,并向出典人支付典价。典权可以通过回赎、找贴、绝卖等行为而消灭。典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包括依典权的设定取得和依典权的让与取得;另一种为基于其他事实的取得,主要为基于继承而取得典权。 继承典权的法律规定及限制 继承典权的法律规定及限制是指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典权继承的相关规定和限制进行明确和规范。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典权继承可能受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继承人的资格条件、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税的缴纳等。此外,典权继承还可能受到遗嘱的存在与否、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的行为限制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当涉及到典权继承时,个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合法继承权的行使,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典权是一种物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在中国大陆地区,房屋是常见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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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受到多种限制,包括担保人欠税时国家税收权优先、未清偿职工债权优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此外,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优于担保物权。最后,法定优先权下,我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因此,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包括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优于担保物权;最后,法定优先权下,我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担保物权的权益保障机制 担保物权的权益保障机制是指在债务清偿过程中,确保担保物权持有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担保物权的设立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有效;其次,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使担保物权得到公示和保护;此外,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原则,确保在债务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能够优先受偿;另外,担保物权的变现机制,使担保物能够便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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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发生物权变动吗
    物权变动包括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需登记,动产需交付。登记制度仅辅助要件,占有和交付为主要要件。公示原则要求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式,信赖公示的行为有效。不动产实行登记主义,需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动产实行交付主义,只需交付即变动物权。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变化,包括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虽然登记制度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动产物权的种类及交易形态远较不动产丰富与复杂,因此登记制度只能作为辅助要件,动产物权变动仍然以占有和交付为主要要件。 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公信原则则是指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即当事人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物权才能转移。而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即当事人只需付了签,卖货人把桌子给了买的人,物权就变动了。 物权变动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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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担保有哪几种方式
    设定担保物权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加保证。抵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购房作为抵押物时,借款人需将房屋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且不得私自处置,贷款人不能要求额外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加保证。其中,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在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贷款人不得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 法定担保的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法定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以其财产作为担保责任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法律,法定担保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作为担保,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适用条件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而有所不同,如抵押需要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质押需要有质押物的占有权等。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选择。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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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卫的判定
    自卫行为
    自卫在打架斗殴中的合法性与五大要件相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限度、不法侵害者、必要限度。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自卫才能成立,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在打架斗殴中,自卫是一种阻却违法的理由。要判定自卫是否成立,必须满足五大要件。首先,自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其次,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第四,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最后,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自卫才能成立,且自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自卫行为的合法性评估 自卫行为的合法性评估是指对个体在面临实际或潜在的危险威胁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判断和评估。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卫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素:合理性、必要性、适度性和紧急性。合理性意味着自卫行为必须是对非法侵害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的合理反应。必要性要求自卫行为是为了防止或制止侵害,没有其他合理手段可行。适度性要求自卫行为的手段和程度与面临的危险相符合。紧急性要求自卫行为必须是立即采取的,没有延迟的余地。只有当自卫行为符合以上要素,才能被认定为合法的自卫行为。因此,在评估自卫行为的合法性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判断和评估。 自卫是一种阻却违法的理由,但其合法性评估需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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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卫行为的法律后果
    自卫伤人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自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即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且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就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自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可能涉嫌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针对不法侵害行为;2)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3)不能超越限度。如果自卫行为符合这些条件,即使造成重大损害,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自卫行为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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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有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权益包括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需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义务。拾得人需报告并妥善保管遗失物,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赡养人应保障老年人的需求,定期探望关心老年人。 业主权益包括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业主还应该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拾得人的义务包括报告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的权利包括拾得遗失物后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给权利人,以及因归还失物产生的奖励权利。 赡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合理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关心、问候老年人,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以及赡养人应定期探望老年人。 业主权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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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有所有权包括
    专有所有权
    专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即权利人对于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它是指单个权利人对一个特定的建筑空间,单独享有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权,共有权以及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因此,专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一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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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对抗主义的几种情形
    登记对抗主义是一种物权制度,要求在特定物权变动中进行登记,否则无法对抗第三人。法国首创,也称为法国登记制。我国适用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登记对抗主义是一种物权制度,它认为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签订合约之时就已生效。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成为对抗主义。其主要特点是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法院可以裁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登记机关对此并不承担责任。这一制度为法国首创,所以又称为法国登记制。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动产物权的变动虽然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如果不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互换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地役权等。 登记对抗主义是一种重要的物权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在合同签订时即生效的房地产产权变更和他项权利设定。登记仅仅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具备公示力但缺乏公信力。未经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法院有权判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登记机关不承担责任。该制度起源于法国,因此也被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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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小损害义务包括哪些
    最小损害义务
    民法典的减损规则鼓励受损害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由违约方负担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风险分配,最大化社会整体利益。 民法典的减损规则是指当事人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同时,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这一规则的功能可以从社会角度和当事人角度予以考察。从社会角度看,减损规则鼓励资源的有效配置,鼓励受损害方积极面对违约行为,使违约损害最小化。从当事人角度看,减损规则是对当事人之间的风险进行分配,鼓励受损害方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增进社会整体利益。 最小损害原则在法律责任中的应用范围 最小损害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其在法律责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该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尽量采取最小化损害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实践中,最小损害原则常常被用于判断和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方式。它强调保护被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减少对其他相关方的负面影响。在具体应用中,最小损害原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以达到公正、合理和平衡的法律责任处理。因此,最小损害原则在法律责任中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多个领域。 减损规则在民法典中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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